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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像厅“3.29”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3.事故原因

  (1)接原因

  天堂录像厅违法违规经营、无视消防安全,是导致“3.29”火灾、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该录像厅开业以来,存在播放非法音像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为逃避检查,录像厅关闭大门,播放《武则天》等多部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起火后,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组织人员疏散,加之装饰材料多为易燃物品,燃烧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了这起多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

  (2)间接原因

  1.市蔬菜二分公司领导弄虚作假,编造证明文件,更改录像厅企业性质。按有关规定,只有国有集体企业才能经营录像厅,而核发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只有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才有这项职责。而韩本余竟然串通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于1999年7月为其出具假证明,谎称天堂录像厅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属全民性质,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发文件,聘任韩本余为天堂录像厅负责人。

  2.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东方红派出所个别人员违规违法,弄虚作假,越权发证。1999年7月,韩本余持市蔬菜二分公司出具的假文件、假证明,找到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陈在未向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越权指使下属为韩办理了放映许可证。同月,韩又找到东方红派出所片警李彦平,要求为天堂录像厅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

  按照规定,只有派出所领导才有权审批此证,但李彦平擅自越权,指使掌管该所公章的借调人员在韩原来的电子游戏厅治安合格证上作了3处增改,并在增改的3处都加盖了东方红派出所治安管理专用章。

  3.市工商直属分局经办人员胡编乱造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范围,属严重玩忽职守。1999年8月,韩本余委托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到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办理天堂录像厅营业执照。直属分局在申请人没有卫生合格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证,且放映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的内容又相互矛盾、严重失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核发了营业执照;在填写营业执照时又弄虚作假,将企业负责人填为“武霞”;将经营性质填为“国有经济”;将经营范围填为“主营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兼营副食品、日用百货”。

  4.整改措施

  加大整顿力度,严格规范秩序。“3.29”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凡是符合整改规定标准的,给予重新复核发证;标准欠缺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方能营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管理混乱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黄、赌、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一切不良文化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对影剧院、图书馆等场所也要进行安全整改,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廉洁自律,狠刹不正之风。以此次查处的行业不正之风为反面教材,切实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同时,采取不同形式,公开各执法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以提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实际效果。

  转变干部作风,求真务实抓落实。干部作风浮漂,弄虚作假,官僚主义,政令不畅,抓落实不够,是“3.29”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有些地方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追踪问效不够。为此,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层层开展作风,纪律教育,下功夫解决好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从严治政、加强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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