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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7.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6日

2017年7月1日12:10左右,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该公司车间及相邻工厂车间、仓库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50余万元(具体数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数据为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长令第236号)以及区政府《关于授权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坊政发[2010]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坊子工业发展区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企业主体、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一案六查”。调查人员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坊子工业发展区北眉村,法定代表人辛振宏,实际管理人辛广业,二人为夫妻关系。注册资本150万元,自然人投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零售塑料原料等。厂区占地6000平方米左右,其中厂房面积500平方米左右,主要设备有圆织机8台、拉丝机2台、造粒机1台,主要产品为PP编织布,现有员工30人左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1日13:00上班后,拉丝车间(车间布局见附件厂区平面图)工人辛福强发现有烟进入到他们车间,立即与一起工作的董海源、于孝刚跑出车间查看,发现废料库烟雾很大,于是即刻到复卷车间叫出在该车间休息的废料库工人辛胜明和其他工作人员,辛胜明、于孝刚等人到废料库看到造粒机部位在着火,火势很大、烟很呛人就跑出来了。辛胜明立即拨打“119”报警,于孝刚电话通知董增训拉闸断电,并开车到309国道边接消防车。现场工人开始搬运抢救一些物资。

(二)救援经过及情况

2017年7月1日13:10左右,工业发展区工作人员发现在发展区东南方向有黑烟冒出,立即安排涌泉社区第一书记、城管规划所所长庄国收到现场查看,并将情况通知发展区领导。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废料车间起火,立即组织对厂区内人员进行疏散、拉闸断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将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存储的润滑油、现场部分产成品转移安全地带,避免造成更大损失。13:20左右,发展区、派出所大部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展区领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调派各方力量前来救援,并安排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打通新修的园区路、宏光街,给救援车辆留出快速救援通道。13:30消防车赶到现场对着火点进行灭火。同时,附近各村干部自发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援。随后在市消防支队的协调下,周边邻近县市区的增援消防车辆陆续到达,发展区领导安排工作人员为消防车辆找水源,并协调潍河管理单位从灌渠抽水灭火。16:00左右,工业发展区通过“坊子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情况通报。17:00左右,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9:00左右,明火被熄灭,救援消防官兵陆续撤离火灾现场。工业发展区调集洒水车辆和部分干部对火灾灰烬继续喷淋,防止死灰复燃。在整个救火过程中,市消防支队长亲自靠在现场指挥救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靠工业发展区的区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投入灭火救援。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废料库既有可燃废料堆积存放又有生产设备(造粒机、割丝机),可燃废料堆积设备周边,造粒机由于运行时温度较高,引燃了附近可燃物发生火灾,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潍坊华城改性塑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工人安全知识匮乏,安全生产意识淡漠。

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潍坊华城改性塑料有限公司未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发展区组织专家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也未按照整改要求全部落实整改措施,致使企业生产现场隐患长期存在。

③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潍坊华城改性塑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评审备案,也未对职工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致使职工不具备基本的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

2、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①工业发展区作为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

②区公安分局眉村派出所作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不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综上所述,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7.1”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王以杰,中共党员,坊子工业发展区管委会主任。作为发展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稽建忠,中共党员,区公安分局眉村派出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王伟杰,中共党员,坊子工业发展区工业办科员,主要负责监管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潍坊华诚改性塑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不力,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分处理。

(二)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处理处罚建议

潍坊华城改性塑料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建议由区安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全区“大快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坚持安全发展,严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坚持发展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火灾防控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行业属地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别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管理落后,安全隐患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要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和“两个体系”建设,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对本行业、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突出“九小场所”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对隐患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单位,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供电、提请关闭等刚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检查中未发现的明显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培训,提升本质安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规定,尤其是要在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安全基本知识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上下功夫,做到应知应会,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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