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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金泉大酒店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2001年1月9日,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16号的湘潭市金泉大酒店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烧毁建筑1053平方米,以及中央空调、家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79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金泉大酒店于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是一栋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楼,楼高21米,共七层,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整个大楼自下而上均采用了木龙骨、三夹板、海绵、墙纸等可燃材料装修,地面铺人造纤维地毯。起火楼层是三楼,建筑面积675平方米,共有21间客房,中间设一走道,走道南面西起第一间为办公兼财务室,第二、三间是居室兼办公室,走道北面东起第一间是美容美发厅,其余均为客房。

  二、起火经过及原因

  2001年1月9日13时左右,三楼美容美发厅钟点工谢美云将3条湿毛巾用电暖气进行烘干,期间一直无人照看。20时左右,睡在320房间的张虹燕在看电视时感到烟气呛人,就跑到美容美发室报告老板段缘明。段缘明发现走道上有很多烟,便跑回美容美发室拿盆,在卫生间接水出来后发现322房间屋顶上全部是火,地上也有火,就往房顶泼水灭火。由于火势已大未能扑灭,段缘明只好跑出来,并与其他人一起逃离了现场。

  经调查,该起火灾系322房间的电源插座板与导线接触不良,在通电负载情况下局部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导线绝缘层和可燃装饰材料所致。

  三、主要教训

  1、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金泉大酒店从开业前装修到开业都没有向消防机构报批,存在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在其开业后,湘潭市消防支队和雨湖区消防大队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数十次前去检查,共下发《消防检查意见书》7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但金泉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存有侥幸心理,对整改意见拒不执行,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2、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金泉大酒店自开业以来,一直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也没有及时制止承租户段缘明在酒店内随意改造和装修。1月9日,火灾发生前,金泉大酒店的管理人员发现使用电暖气烘烤毛巾时长时间离人,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发生火灾后又没有及时组织抢救和疏散人员,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差。金泉大酒店对员工及承租户未进行相应的消防培训,从总经理到职工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发生火灾后不知道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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