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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7日
取暖器瓷夹在高温作用下,釉面烧毁,瓷夹烧酥,接线螺栓显黑蓝色,严重烧损,铁质外罩严重烧损,石英灯管破裂,但表面光洁呈乳白色。而第二柜员区的取暖器瓷夹光泽如新,螺栓正常,铁质外罩基本完好,灯管完好,但表面有浓重烟熏痕迹。两个相同的取暖器都在地面上,周围可燃物也基本相同,但燃烧程度有明显的差别,说明了3号柜员区取暖器是首先引起火灾的火源。

     综上所述,这起火灾是由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储蓄所3号柜员处的木质地板上放置电热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向上蔓延,又引燃可燃天棚,酿成这起特大火灾。

    鉴定人:

    国家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

    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研究员:王希庆

    浙江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潘万阳

    黑龙江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马恒圣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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