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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酒精槽车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0日

一、火灾基本情况 

    安徽某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制品生产的企业。2004年1月6日10时40分许,该集团所属酒精储运工段在进行灌装作业的过程中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m2,烧损运输车1辆,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蚌埠市公安消防支队在10时50分接警后立即调动4辆车28人到场施救,同时启动消防泵房中的水喷雾冷却系统,在扑灭火灾的同时成功地保护了罐区内8个1500m3酒精储罐。 

    二、火场勘查情况 

    起火燃烧的车辆是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解放牌槽罐车,卧式储罐的容积约28.9m3,当时正在现场进行酒精灌装作业。该车的轿厢朝向西部,呈东西方向停放,车的南侧为回车场地,北侧为酒精装卸台,装卸台的北部为酒精储罐区。经勘查,车辆的轿厢被烧毁,但遗留下的痕迹显示火是从外部蔓延进入轿厢后引起燃烧。 

    车辆的两侧轮胎均不同程度地被烧毁或烧损,烧损程度相比较北侧有3只轮胎被烧裸露出钢丝,南侧仅有1只,其余轮胎仅表面过火,经分析系地面上的酒精先燃烧,然后又引起了轮胎着火而造成。 

    槽车储罐的顶部共有2个装卸口,其中前部的罐口呈关闭状态,后部的呈开启状态,对应于装卸台上的鹤管位置。罐的内部已装满酒精,罐体前部椭圆形罐壁的上部共有2个溢流管,分别位于两侧,北部溢流管的下方有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等汽车的电气线路,线路的绝缘层小部分被烧毁,有2个接线柱呈黄色。在车辆附近提取到1只铝桶,铝桶的上边缘被烧熔化,中部和底部保存较好。 

    三、现场询问情况 

    经反复询问,确认火灾发生前在进行酒精(浓度约为96%)装卸作业,按照要求,装卸工宫某负责在装卸平台上观看酒精的液位,装卸工李某负责在车辆的北侧计量表前观察计量,后来由于宫某脱岗,李某发现酒精灌满并从溢流罐和罐体外壁溢出后,先是关闭了输送泵,后又将手伸入驾驶室与罐体之间的空隙内,用铝桶接从北部溢流管流淌出的酒精,大约接到了约小半桶的时候她才发现衣服着火了,扔下桶就跑到了罐区外。整个装卸过程中,驾驶员王某一直按照规定要求停留在驾驶室内,李某接外溢酒精的过程他还摇下车窗观看,直到发现火灾后才逃离驾驶室。同时经调查确认,在酒精外溢到起火这段时间内王某在车内无吸烟和发动车辆等行为。 

    四、起火原因的分析与认定 

    酒精是易燃液体,自燃点温度为423℃,闪点12.78℃。受热或遇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燃烧时发出蓝色火焰。乙醇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浓度极限范围在3.3%~19%,最小点火能量在0.2mJ左右。 

    首先应排除外来火源和车辆发动时可能由于车辆电气线路接触松动打火产生的火源。由于当天的最高温度仅为6℃,且在起火前车辆已停放了很长时间,即使酒精流淌到车辆的排气管等发热部位,也不可能有达到其自燃点温度的热源而将其引燃。在酒精泄漏后,驾驶员王某并未发动车辆,不可能产生电火花等火源。 

    其次,排除静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已按规定穿防静电服装和鞋帽,鹤管和车辆的罐体等部位在装卸过程中做了可靠的接地连接,不存在因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引燃酒精蒸气的可能。另外,铝桶撞击或摩擦普通水泥地面时也不会产生火花。 

    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发生是由于在装卸过程中装卸台上的人员脱岗造成酒精泄漏,并在地面上流淌挥发,达到了爆炸极限浓度范围后,操作人员在用铝桶盛装外溢的酒精时操作不慎,使铝桶接触汽车电气线路中裸露的接线柱后放电打火,引燃酒精而造成。 

    五、火灾事故教训 

    该单位未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装卸过程中现场监护措施不力,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发现酒精泄漏后也未采取用水稀释的正确方法,为了节约少量酒精竟然采取了错误的操作方法,并因操作不当产生火源,引燃酒精造成火灾。同时,该公司花巨资购买的2辆消防车也因为没有停车库只能停放在露天,不能采取任何保温措施,管理人员怕冻坏水罐而未装水,在发生火灾到场后因车内无水未能及时展开扑救,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大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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