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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7日
) 刘明璞,男,48岁,党员,华联商厦总务科科长,总务科负责商厦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维修中将消防水泵电机相线接反,导致水泵反转,使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无法启动,失去灭火功能。由于总务科管理混乱,派活和维修均无记录,究竟是谁将相线接反,无据可查。刘明璞作为总务科科长,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十七) 张秀军,男,42岁,党员,华联商厦党委副书记。1月30日晚,张秀军总值班,只在接班后不久进行了查岗和巡视,然后回到值班室休息,中间再未进行检查和巡视,对保卫科值班人员脱岗,以及护场队员未认真巡查的情况全然不知,直到火灾发生,浓烟冲上楼梯,才被更夫叫起,慌忙破窗逃出,被消防人员救下。张秀军严重失职,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给予党内撤销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 侯诸刚,男,49岁,党员,华联商厦副总经理。侯诸刚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意识不强,违反消防防火规定,参与决定夜间防火卷帘下落下,致使其失去防火作用。对消防人员和保卫人员教育不够,对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销副总经理职务处分。

    (十九) 赵刚,男,48岁,党员,华联商厦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赵刚作为华联商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指出没有认真落实,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混乱,对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消防设施缺乏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失察,官僚主义严重,导致有关人员工作失职,以致消防系统失灵以及发生火灾都不能及时发现,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销总经理职务、党内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

    (二十) 刘晓民,男,36岁,党员,佳木斯市贸易局保卫科科长。刘晓民具体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对一级防火单位华联商厦的安全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误,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十一) 栾兆全,男,46岁,党员,佳木斯贸易局副局长。栾兆全分管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华联商厦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失灵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十二) 陈清山,男,49岁,党员,佳木斯市贸易局局长。陈清山是贸易局系统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华联商厦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失灵等问题失察,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人员是党员的,建议由有关党组织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十三) 曲汝柏,男,53岁,党员,佳木斯市副市长,分管全市经贸和非国有经济工作。曲汝柏对华联商厦在这起特大火灾中造成的巨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因任副市长时间很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十四) 佳木斯市市长王国学同志,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鉴于王国学同志调佳木斯市任市长时间很短,而且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建议免予处分,由本人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火灾善后处理

    (一) 紧急动员,大力整改,防止重大火灾的再次发生。“1·31”火灾事故的当天下午2时30分,按照省委徐有芳书记和田风山省长的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紧急会议,通报了火灾情况,对全市安全防火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并专门成立了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下设火因调查组、有关领导责任调查组、火灾善后处理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工组等4个组。1月31日至2月1日凌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市区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夜间防火安全检查。市委和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战线的重点单位进行抽查。2月1日上午成立了全市安全防火检查团,由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任正、副团长,抽调公安、消防、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8个分团,分别由五大班子领导带队,按分管战线对全市农林、综合经济、工交、内外贸、城建、文教卫生、政法、金融等系统和五大委机关及城郊区的重点单位和部位,特别是个体私营户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了33个重点单位,共查出18个单位58个事故隐患,提出了28条整改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的武警加油站、市文化宫、太阳城酒店等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全市各县(市)区、部门、企业、学校、机关,也都紧急行动起来,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初四开始停止休假,各自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做到查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值班值宿规定、《关于对全市更夫队伍进行整顿的通知》。为确保节日期间不再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佳木斯市实际,下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市居民到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 及时做到安抚工作,职工和业户比较稳定。“1·31”火灾后,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安抚、安置组,指导协调解决受灾职工生产自救问题。一是安置职工和业户恢复生产经营。市政府制定了五条优惠政策:1.对所有受灾职工和业户发放生产经营自救证,享受各种费减免和税收上的照顾,扶持其开展生产经营自救;2.对重新承租柜台从事商品经营的业户和职工,一年内免收摊位费、工商管理费和除卫生管理费以外的各种费用,并在税收上给予照顾;3.受灾职工、业户持生产经营自救证,在市区内各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一年内免交摊位费、工商管理费和除卫生管理费以外的各种费用,并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对持生产经营自救证进市场经营的业户,工商部门要优先安排摊位;4.受灾职工和业户持生产经营自救证销售地方产品,可直接从厂家进货,享受出厂价照顾;5.从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保商厦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二是为受灾的华联商厦职工、业户提供生产自救场所。到2月中旬,已有24个单位共计提供柜台1180节,商品厅63个,岗位360个,安置121个体业户到大宇商场等地经营。三是市政府决定对华联商厦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40万元,对受灾的职工发入给救济费15万元。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到受灾职工和业户中走访、慰问,教育、引导他们从火灾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华联商厦提出:“我们都有两只手,自立自强闯难关”。全体干部职工日夜奋战,争分夺秒为重建华联商厦做贡献。个体业户自发成立受灾业户自救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做好成员们的思想工作。职工和业户思想情绪比较稳定。

    (三) 正确引导,振奋精神,全市上下为恢复建设华联商厦积极工作。火灾后,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明确地提出,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发展经济的决心不能动摇;无论遇到多大阻力,再造一个佳木斯的信心不能动摇。针对全市人民关心华联、热爱华联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及时进行引导,迅速在全市形成了“建华联、献爱心”的热潮,全市上下对重建华联,众志成城。火灾当天,省农垦总局子弟校一名刚满10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张曦,给市领导写信,主动捐出50元押岁钱支援华联重建。市委书记和市长带头损献出5个月工资,市五大班子领导捐出3个月工资,仅五大班成员损资额就达5.77万元。全市各界人士自发行动起来,主动为重建华联献爱心。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部队到学校,从领导到普通群众,从职工到个体户,都纷纷捐款。据初步统计,到2月9日,全市捐款单位已达37个,捐款人数4571人,捐款187万元。2月7日市委九届三次常委会就重建华联进行认真的研究,并成立了由王国学市长任组长,赵庆有、罗文孝、曲汝柏、张宪军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2月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政府系统委、办、局领导会议,就贯彻落实市常委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2月16日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动员全市人民为恢复建设华联做贡献。

    六、教训及建议

    (一) 教训

     佳木斯“1·31”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大火灾责任事故,影响大,损失重,教训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一是防火意识淡薄,思想麻痹,领导重视不够。由于佳木斯市近几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致使一些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火险隐患没有认真整改,失于防范。“1·31”火灾发生前,佳木斯市曾连续发生了两起火灾事故,已引起佳木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警觉,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要求全市紧急行动起来,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坚决、果断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也要死看死守,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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