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7.事故经过:
2013 年12 月20 日早上6 时许,曾是咸阳市中心地标建筑的咸阳百货大楼失火,火势
从一楼一商铺烧起,火势很快从一楼蔓延到三楼,经统计大火殃及110 家商户,直接经济损
失440 余万元,无任何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咸阳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灭火抢险。市长卫华做
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现场迅速成立了抢险组、稳定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
5 个小组展开相关工作。公安、消防、安监、应急、商务等多个部门人员在现场协调处置。
8.事故原因:
经调查,失火原因为一楼特步专卖店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9.事故调查:
根据调查和有关法规规定,咸阳市政府对16 名负有管理和监管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或诫勉督导谈话。其中,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步专卖店实际负责人王爱琴追究
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百货大楼副经理侯建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行
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百货大楼经理白冬梅,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
处分;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渭城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赵杨州等13 人分别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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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严重警告、警告、行政记大过以及通报批评等处分。
10.事故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管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督管理覆盖到租户区域,开展租户安全管理,重点关注租
户电气使用安全,尤其对运营年限长久的商业,重点排查租户内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未穿管
及短路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
2)物业管理单位应落实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系统完好有效,并使消防系统处于临
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