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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7日
并强值班值宿,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节日期间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到岗,做到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尽管市领导三令五申,采取一系列措施,但仍然没有引起个别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足够重视。从“1·31”火灾看,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职工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从所长到职员,在火灾前没有人意识这些电热器放在地板上长时间通电会酿成火灾。华联商厦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春节期间晚上亲自查岗,值班领导竟在值班室“高枕无忧”,直到火烧到值班室才慌忙脱逃。

     二是管理不严,安全防火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单位虽然有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但大都流失形式,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没有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制,特别是春节前市领导要求的死看死守的责任制没得到认真落实。有的防火设施多年无人检修,形同虚设。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后蔓延到华联商厦有报警、隔断、防火系统,但由于疏于管理,发生火灾后,这些系统失灵,没能起到报警、灭火、防火作用。火灾当晚,华联商厦有13人值班(其中有2人睡觉,3人脱岗),发生火情时,竟无一人发现。另外,中山路储蓄所租用商厦100平方米后与商厦连接的隔断只是角钢骨架玻璃砖,事实上中山路储蓄所已成为一级防火单位,但对于这一新的情况,有关各方面未引起重视。

     三是“企业负责”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也就是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但不少企业领导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往往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甚至把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看成是政府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事,缺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是安全监督不力,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死角死面。华联商厦竣工验收时,由于该工程存在诸多建筑消防设施达不到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问题,有关监督部门没有签字,因是“领导工程”而照常开业了。开业后消防部门又将其列入一级重点防火单位,曾多次进行监督,但缺乏执法力度。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死角死面。发生火灾事故的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既不属于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范围内的一级防火单位,又不同向阳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二有防火单位,也未列入当地派出所管理的三级防火单位,出现了“三不管”安全盲区。

     五是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善,扑救能力低。几年来,由于佳木斯市经济发展滞后,财力不足,消防资金投入少,致使消防设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消防工作的要求。如全市没有一台高空喷淋车,对高层楼房起火束手无策。全市只有7个消火栓,关键时刻水车排号,水供应不上。

    (二) 几点建议

     “1·31”特大火灾事故,确实给佳木斯市经济造成较大损失,也给市政府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但火灾后,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紧急措施,包括对华联商厦职工和受灾业户做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作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基本上解决了华联商厦职工和受灾业户的就业问题和生活困难问题。受灾者情绪稳定,社会安定,全市人民满怀信心重建华联,振兴佳木斯。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速佳木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 振奋精神,走出困境。这次火灾给华联商厦职工和殃及的业户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比较大的,也给佳木斯市人民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希望各级领导进一步做好工作,通过思想教育和实际举措,使广大职工群众尽快摆脱困境,走出火灾带来的阴影,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重建华联。

    2. 亡羊补牢,痛定思痛。要将坏事变成好事,在全市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各级领导乃至全市群众,都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尤其是思想和意识方面的差距,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

    3. 整章建制,强化管理。这次火灾事故暴露出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以及疏于管理和安全管理队伍不齐不力的问题。希望经过这次血的教训,尽快完善和改观。

     黑龙江省政府佳木斯市“1·31”

     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二: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中山路工商行储蓄所“1·31”火灾原因鉴定意见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中山路储蓄所于98年1月31日发生特大火灾。应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邀请,我们于1998年2月13日至15日,会同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查看了调查材料,现对起火原因鉴定意见如下:

    一、 起火部位认定

     这起火灾是在华联商厦一楼东北角中山路储蓄所首先起火的。

     依据:

    1. 目击证人艾常青证实31日凌晨2时左右,他在华联商厦北墙外卖烤羊肉串时,发现中山路储蓄所门缝底下有火光,室内有响声,立即转告正在吃羊肉串的华联商厦消防科长王世敏。王立即报警。

    2. 第一到达火场的消防一中队指导员郑洪波证实,到达火场时发现华联商厦东北角一楼由北向南有四个窗户出现火焰。

    3. 经现场勘查储蓄所天棚抹灰层大部分脱落,并有明显的二次燃烧痕迹,积炭严重,说明这里经过了长时间的初起火灾作用。

    4. 在营业室西部天极烧毁后,装饰灯具的石膏花盘掉在地面上,其上部覆盖着西墙上部铁棚栏,说明室内首先起火,天棚落下后西墙才倒塌的。

    5. 储蓄所的西墙和南墙,都用铁棚栏和槽钢做为间壁的骨架,铁棚栏受热后全部向所内倒塌,槽钢也向内部弯曲。储蓄所西墙、南墙的外侧为华联商厦营业厅,贴储蓄所西墙、南墙放置挂地毯用的钢货架全部向储蓄所方向弯曲,说明储蓄所内首先起火。]

    6. 储蓄所内侧一木框大落地镜,木框燃烧痕迹明显东重西轻,镜面玻璃散落在向东1—2米范围,可说明在所内首先起火。

    二、 起火点的认定

     这起火灾的起火点是储蓄所营业室第三号柜员区的地面上。

     依据:

    1. 3号柜员的空腹方钢分隔围栏,下部方钢内侧燃烧较重。中部方钢内侧较轻,上部方钢内侧最轻,说明在围栏里的地面上首先起火。

    2. 3号柜员的东侧柜台的西侧尚残存装饰用的小木方,其燃烧程序明显表征下重上轻,说明是地面首先起火。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材料看,现场没有放火燃烧的痕迹,也未发现遗留火种的阴燃痕迹。上述火因可以排除。

     这起火灾是由于3号柜员处地面放置的石英玻璃红外线取暖器,长时间通电产生局部过热,引燃附近可燃物后引起的。

     依据:

    1. 储蓄所电源总开关及分开关处于合闸状态。

    2. 取暖器的插销经现场X光片显示是插在插座上的。而且储蓄所员工程华证实,取暖器的插销始终插在插座上,上班总闸一推就热了,下班时把总闸一拉就全停电了。

    3. 3号柜员处有一被烧损的取暖器,陷在地板烧穿的窟窿里,而且地板燃烧的痕迹边缘清楚与取暖器外型相一致,说明没有取暖器自身发热是形成不了这一痕迹的。

    4. 现场发现的取暖气电源铜质导线的熔珠。经鉴定是二次短路熔珠。是由于火的作用将绝缘破坏引起电器短路,而产生的熔珠,说明在起火时电线呈带电状态。

    5. 现场在第二、第三柜员区各发现一只相同的取暖器,第三柜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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