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简介
2017年5月14日9时30分左右,太原火车南站对面万科广场项目1号楼施
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7年5月8日,设备租赁单位擅自决定将更换的型号为QTZ250(C7032)
的起重机分散拆零后进入施工现场,在不具备安装此型号起重机资质情况下,于5月11日初次安装作业完毕后,又分别在5月12日、13日两天进行了安装
作业。
2017年5月14日,设备租赁单位员工五人根据公司调度安排,由班组长带
队到五公司项目部承建的万科广场项目1号楼施工现场安装3号塔式起重机,9
时30分左右,在安装顶升过程中,因发现顶升油泵提升特别慢、压力不足,勉强顶完一个行程后,在保险到位、顶升横梁挂接到位的前提下进行检修,班组长安排1人下去取工具和配件,并让1名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上机协助作业,随后1人进入司机室,为更换液压泵站,违规操作旋转大臂,造成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导致起重机上的1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
亡。塔机砸塌施工区外的办公区活动板房后,导致办公区活动板房内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人受轻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设备租赁班组长在组织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过程中,在液压泵站出现故障
后,擅自组织更换液压泵站过程中进入塔式起重机驾驶室,违章操作并回转起重臂,致使套架塔身弯曲破坏,造成上部结构整体倾覆坍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设备租赁公司,私自安装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告知手续的起重机;
购买伪造虚假资质手续,组织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队伍施工作业;未编制有效的塔机安拆方案,对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
位,致使公司员工在安装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监理单位,对虚假资质手续审核把关不严,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现
场进行旁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未进行统一协调,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原因之一。
4)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对特种设备备案手续审核把关不严,建筑工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事故处理
(1)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设备租赁单位现场安装队班组长、安全员,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备租赁单位经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某群众,向设备租赁单位出
售伪造的虚假资质手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
责任。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代表,建议对其处以4.8万元的罚款。项目副总经理,
建议对其处以5千元的罚款。项目经理建议对其处以3千元的罚款。监理单位土
建监理,建议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6个月。监理单位总监,建议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6个月。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特种设备科负责人,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一科监督员,建议向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深刻检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建议由市安委办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以上有关人员的处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作出处决决定。
(2)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设备租赁单位,建设给予行政罚款100万元整。监理单位,建议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20万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建议向太原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2事故发生特点及规律
塔式起重机事故:
塔式起重机事故全部是安拆、顶升作业阶段发生的。
事故原因多是违规操作。发生此类事故的塔式起重机多存在于实力较弱的设
备租赁企业中和个人手中,其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能力也较差。安装过程中常出现一些没有方案、交底和教育的情况,没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的旁站指导,作业人员甚至对于一些常识性的技术问题也会犯错,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统计的起重机械设备型号分析,事故均是起重量≤80t·m的塔式起重
机。此类塔式起重机多存在于实力较弱的设备租赁企业中和个人手中,对于起重机械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查都没有重视,设备问题也较多。
从安拆、顶升单位的资质分析可以看出,起重机械发生较大事故与责任主体
单位资质高低有明显的关联度;越高资质等级的责任主体单位对起重设备把控的能力越好。结合总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分析,其结果说明各总包单位并没有对起重设备有很好的管理,总包单位缺少专业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很可能在整个市场普遍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导致总包单位现场管理的缺失情况严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普遍。
高处作业吊篮事故:
高处作业吊篮事故全部发生在使用阶段。
按照标准要求,高处作业吊篮仅能乘坐2人,但事故中的吊篮乘人全部超过
2人。说明了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在此阶段产生了较大的漏洞。
对于吊篮的使用来说,防止倾覆和人员高坠的安全保护方式很多,比如作业
人员需要使用安全大绳、安全锁和安全钢丝绳系统,配(压)重的二次固定。但吊篮的倾覆和人员高坠事故频发,一方面说明了相关作业人员不懂吊篮的维护和使用、野蛮施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管理者对吊篮安装、使用和拆除的监管不到位,没有管理。
物料提升机事故:
物料提升机是一种只允许运载物料的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与高处作业吊篮对于人员要求的特点相近。事故中的物料提升机
均出现乘人的情况,同样说明了现场的管理基本丧失,使用人员也没有接受基本的技术、安全教育,从而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就是载物而不载人,所以设计安全保护装置比较简单、功
能也比较单一,不具备对乘员的保护功能,因此物料提升机不允许乘人。从现场
情况来看,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多因为人员破坏造成,所以从出现隐患到
事故发生往往很快。综上所述,对于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的重点就在于现场管理
和人员教育,只有保证人员没有违规违章作业,才会保证物料提升机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施工升降机事故:
施工升降机事故的发生既有顶升阶段,也有使用阶段。
在使用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安全保护装置和工作结构件对施工升降机
的安全可靠性都具备重要的作用,出现安全保护装置和工作结构件故障就有可能会造成事故发生。
在顶升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在顶升过程中安全保护装置和工作结构件
会存在不可靠的情况,对于非专业人员可能会察觉不到,一旦使用,就会有出现事故的可能。
所以对于施工升降机,一方面要做到正常的检查、维护保养到位,保证正常
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到顶升作业边施工边验收,才能保证施工升降机事故率
下降。
汽车式起重机事故:
此次收取的关于汽车式起重机的事故只有一起,但也比较具有代表性。汽车
式起重机的事故往往都是因为前期的安全、技术工作不到位,或者未按方案
实施。
2.3事故原因分析
2.3.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分析各事故报告,直接原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设备本身存在隐患,这两种情
况覆盖了绝大部分起重机械较大事故,占全部起重机械事故95%以上。
而违章操作比设备本身存在隐患在数量上更突出,在塔式起重机事故中由于
操作错误造成的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73%以上。根据统计的事发设备所处阶段分析,在安拆顶升阶段数量为14起,占比超过60%,使用阶段为8起(其中高
处作业吊篮较大事故的1起全部为使用阶段)。
根据塔式起重机事故现象的统计分析,“顶升时发生回转”“更换液压泵站”这两个方面主要是由于在进行安拆顶升作业前设备租赁单位(维保单位)人员对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加强对设备租赁单位(维保单位)的检查、维保能力人员培训建设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手段之一。“操作流程、步骤错误”“未配平”这两个方面主要是由于进行安拆顶升作业时安拆企业人员能力较低造成的。因此加强对安拆单位的拆装人员培训建设,落实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旁站指导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根据统计的起重机械设备型号分析,事故均是起重量≤80t·m的塔式起重
机。此类塔式起重机同样多存在于实力较弱的设备租赁企业中和个人手中,对于起重机械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查都没有重视,设备问题也较多。
此类塔式起重机多存在于实力较弱的设备租赁企业中和个人手中,只有缩小
实力较弱的设备租赁企业中和个人在市场中的活动空间,才能杜绝此类事故
出现。
根据统计的责任主体单位资质等级分析,一级资质的单位没有发生机械较大
事故,二级资质的单位发生机械较大事故为1起,三级资质的单位发生机械较大事故为8起,无资质的单位发生机械较大事故为10起,超过统计数量50%。
说明了机械发生较大事故与责任主体单位资质高低有明显的关联度,资质的
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现场管控等方面能发挥良好作用。
因此,提高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继续深化机械安装资质管理
是目前解决建筑机械较大事故的最直接手段。建立各级的机械管理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与技能是长远的努力方向。
2.3.2间接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情况较多,各统计数据比较离散,甚至一些间接原因与
设备发生事故没有直接联系。但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方案、交底、教育和政府部门这四类情况比较突出,仅人员履职不到位就覆盖了全部事故。这说明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设备技术不了解、状况不清楚,从而形成一种对设备不会管理、没有管理的混乱局面。因此,利用人员备案制度,真正建立
起设备管理制度,才能让企业真正管控起重设备。
2.4预防措施
综上所述,在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安全事故中,塔式起重机是占比最高的设备
类型,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在操作中的失误造成,导致失误的主要直接原因有:(1)人员不具备安装能力,采取了错误的方法(错误操作或处理故障问题的措施
错误);(2)顶升前缺少必要的检查与维护;(3)设备自身存在缺陷。从管理角
度分析人员的能力不足主要是现场监管缺位,放任无资质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工作,特别是对顶升环节的人员资质核对工作基本未落实。结合时间、空间维度和设备能力等原因加以研究发现,每年的3月和7、8月是全国塔
式起重机安装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均有发生。这一特点说明春节后复工阶段的人员培训工作是降低事故的重要手段,而7月由于施工旺季的顶升数量剧增和人员短缺之间的矛盾加剧导致大量无证人员进入现场。设备自身的安全储备和事故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一起事故是发生在起重能力在125t·m以上的设备安装作
业;结合建筑施工中起重设备的配置原则分析,在大量的中、低层建筑施工中常用此类中、小型设备起重设备。
因此,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事故发生是以下几种情况的重点交集的结果:
(1)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作业;
(2)安拆、顶升工况;
(3)现场管理缺位。
由于造成机械事故多是由于以上多种情况同时出现后造成的,体现出机械管
理方面多方位的缺失,更体现出人员能力较低的结果。因此,提高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继续深化机械安装资质管理是目前解决建筑机械较大事故的最直接手段。建立各级的建筑机械管理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与技能是长远的努力方向。
基坑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引发群体伤亡的主要事故类型之一,尤其随着城
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基坑开挖深度及规模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地区,基坑工程的施工难度大大增加。从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统计情况看,基坑工程坍塌事故占比较大,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的事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