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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5·7”模架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5日

1.事故简介

2017年5月7日21时30分左右,聊城市公园首府项目5号住宅楼,在进行

22层顶板及东单元电梯井顶板及壁墙浇筑作业过程中发生电梯井顶板坍塌,造成3名正在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5月7日,公园首府5号楼22层进行顶板和电梯井顶板及壁墙混凝土浇筑作

业。施工人员3人在公园首府项目5号住宅楼东侧电梯井顶板共同进行浇筑作

业。1人主要负责抱混凝土泵管,并通过对讲机与塔吊司机联系指挥混凝土泵管移动位置,同时通过对讲机与地面混凝土泵送指挥人员联系,指挥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进行泵送操作。其余2人主要负责操作振动棒进行振捣作业和负责混凝土摊平作业。

16时左右,施工人员到达5号楼22层顶板工作面,17时左右施工人员开始

从楼顶东侧往西侧进行混凝土浇筑,当进行东侧电梯井壁墙浇筑作业时,因出现混凝土漏浆现象,在浇筑一部分后停止东侧电梯井壁墙浇筑作业,移至楼顶西侧进行浇筑。21时10分左右,重新浇筑东侧电梯井。浇筑过程中,电梯井顶板坍

塌,3人从电梯井22层坠落至负2层。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模板

支撑的荷载超过了正常的施工荷载;浇筑混凝土软管在施工时弯折使用,在泵送

混凝土时,对模板增加了竖向荷载。

(2)间接原因

1)个人非法承揽工程。瓦工施工班组非法承揽公园首府项目工程并组织施

工,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

交底不到位。

2)施工单位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的责任制度不健全,违法分包工程,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项

目现场人证不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

场安全管理混乱。

3)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在项

目施工许可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重点部位施工旁站、施工单位管

理人员资格审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审查及检验批验收资料等方面履行监理职责

不到位。

4)建设单位疏于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

5)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园首府项目

工程存在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监督检查不力,日常监

督检查存在漏洞和盲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

展不深入、不彻底,隐患整改督促落实不到位。

6)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未严格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职责,未按照东昌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镇(街

道)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东昌编[2016]5号)要求,落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7)地方政府督查不力。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园办事处等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督促检查和监管不够,督促指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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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3.事故处理

(1)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2)对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区住建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

出书面检查。

(2)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1)对施工单位总经理、项目实际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部经理、劳务公司施工班组长给予行政处罚。

3)对监督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1.2事故发生特点及规律

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大多发生在混凝土浇筑阶段。由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

会有相当数量的施工人员在浇筑面上作业,模板支撑结构倒塌事故发生前没有明

显征兆,突发性较强,且支架变形倒塌迅速,作业人员往往无法及时逃生,所以

一旦发生模板支架系统坍塌,往往都是群死群伤,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事故。

模板支架结构作为一种临时支架结构,它的受力和工作状况受许多变化因素

的影响。高支撑结构坍塌事故表明,这种结构安全稳定的关键在于支撑脚手架是

否稳固。从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中不难发现,由于目前国内超过70%模板支架结

构采用扣件式支撑结构,同时,扣件式支撑结构受人为因素影响非常大,因此扣

件式钢管高支撑结构坍塌事故在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1.3事故原因分析

本章以23起较大及以上模板支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作为案例分析,对导致

模板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考虑到仅仅依靠这23

起事故的统计样本数量不足以客观反映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原因,

本书编写设计了针对模板坍塌事故原因的调研问卷,并请该领域相关专家以及各

省、市建筑安全监管站、施工企业安全经理等进行填写,同时参考借鉴其他课题

研究成果,以此弥补样本数量不足带来的问题,本书中其他类型事故案例也采取

了同样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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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3.1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1.模架支撑体系搭设存在问题

(1)杆件间距过大,不设剪刀撑。

(2)模架支撑无扫地杆与结构物可靠连接。

不设置扫地杆支撑结构非线性稳定承载力比设置扫地杆减小15%左右,因

此为了保证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必须设置扫地杆。而扣件式和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支撑在施工现场搭设时,施工人员为操作方便,不设置扫地杆

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致使大部分架体与结构无可靠连接,也是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的主要原因。如江西省德兴市“2·6”模板坍塌事故,架体构造上存在明显构造

缺陷,立杆和横杆间距、步距等不满足要求,扫地杆设置严重不足,缺少与结构

的连接。周[口市“2·1”模板坍塌事故中,架体搭设不合理,存在多处违反规范

的构造,导致模架支撑整体坍塌。

2.混凝土浇筑程序存在问题

混凝土浇筑程序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模板支架体系的安全工作。在非对称

路径下浇筑混凝土,支撑结构受力不对称、不均匀;在对称路径浇筑混凝土、支

撑结构所受内力较对称、较均匀,且支撑结构的最大支撑轴力出现在混凝土浇筑

完全结束之后。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称浇筑混凝土。如云南省文山市“2·

9”模板坍塌事故中,在混凝土浇筑时没有按照先浇筑柱,后浇筑梁的顺序进行,

而采取了同时浇筑的方式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广州市“5·13”模板坍

塌事故,不合理的混凝土浇筑流程,导致事故的发生。

1.3.2模板支撑系统构配件质量问题

在模板支架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中发现,脚手架钢管壁厚很少有达到

3.5mm标准规定的要求,部分甚至低于3.0mm。由于《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未对扣件质量作硬性规定,导致扣件生产厂家投机取巧,扣件越做越薄,

在目前建筑市场上很难找到完全符合标准的扣件;钢管和扣件的多次重复利用,

批次不分,厂家不分,使用年限不分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山东省潍坊市“4·30”

模架坍塌事故中,钢管壁厚不足,管壁平均厚度不足3.0mm,管壁厚度全部不

合格等。

通过对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模架支撑结构搭设

与混凝土浇筑的问题,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以及模板

支架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是导致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

的主要原因。这23起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原因中,模架支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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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搭设与混凝土浇筑问题是最主要的因素,其次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按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碗口等材料达不到质量标准。

1.3.3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未落实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存在缺陷,技术交底不到位。

在对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很多事故案例都存在

着专项方案编制不认真、编制内容抄袭规程规范、使用引用规程规范不当、计算

模型与实际搭设不符、稳定性设计计算错误等问题。从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来

看,造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频繁出现问题有以下原因:部分方案编写人员的模板

支架设计理论水平及施工经验不足,缺乏模板支架设计的专业培训;在相当一部

分方案编制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闭门造车、东抄西搬,与工程实际相脱节。如

福建省福清市“6·2”事故,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大模板支撑架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未报审批,即组织施工。

(2)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

本书选取的23起模板支架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中,绝大多数事故都存在

作业人员违章施工、施工方法不当等行为。在建筑施工现场,“凭经验、没问题”

思想盛行。施工作业人员对施工方案和对技术交底的要求不认真落实,随心所欲

地使用和搭设脚手架,造成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及承载力等不满足要求而导致事

故的发生。如:黑龙江绥化市“10·24”模板坍塌事故中,由于混凝土强度没有

达到拆模条件,未经批准和计算,强行提前拆模,导致混凝土构件坍塌;山东省

聊城市“5·7”模架坍塌事故,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模板支撑的荷载超过了

正常的施工荷载;浇筑混凝土软管在施工时弯折使用,在泵送混凝土时,对模板

增加了竖向荷载。

(3)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格。

一些施工企业中既懂安全管理理论又具有实际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较少,而

承揽的工程较多,加之企业各项目之间人员的频繁调动,造成一些工程项目的安

全管理人员不能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另外一些

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违章违规作业的行为不能

得到有效制止。

(4)安全投入不足,降低了安全防护的水平。

为降低工程管理成本,现在许多施工单位将周转材料以“扩大劳务分包”的

形式转包给施工劳务队,而施工队再转包给周转材料租赁站。这种层层转包的方

式,由于“层层扒皮”,降低了安全防护的实际投入,又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

如黑龙江省绥化市“10·24”模架坍塌事故中,施工单位出卖资质,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项目分包负责人挂靠资质、非法转包、未批先建、未履职

尽责。

2.监理公司未能履行安全责任,对项目监督不到位

一些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力,对工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

地制止和报告,或有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高大支撑结构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构造要

求不了解,对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也未能及时的督

促整改。如:河北省唐山市“1·30”模架坍塌事故中,监理单位对施工作业现

场监理不到位。对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未进行书面安

全技术交底、未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作业等

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备案项目部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

不到位。

3.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在对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中发现,安全教育培训

不到位是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之一。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他们安全生

产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对专项施工的相关要求未能真正落实。而一些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致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等工作流于形式。如;云南省文山市“2·9”

模架坍塌事故中,由于施工单位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施工手续,即先行开工建设;无视和拒

绝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下发的停工指令通知,企业相关负责人多次视施工事故隐患于不顾,盲目组织工人冒险施工;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违章、违规指挥,从业人员冒

险作业。

4.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现象仍然存在

在模板支撑工程及脚手架坍塌事故原因中,很多起是由于建设单位违反规

定,将项目指定发包给无资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私人包工队而导致事故的发

生。如:河南省信阳市“12·19”模架坍塌事故中,项目参建各方无视国家法

律,违法从事开发建设,实际控制人违法借用他人资质从事开发建设、承揽工

程;违法发包工程项目;违法操作招投标;违法压缩建设资金,未按要求提取安

全文明经费;违法压缩施工工期;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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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1.4预防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审核和审批论证建

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对搭设高度超过5m以上的模板支架,专项方案必须经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于高度超过8m以上的模板

支架,施工单位必须组织脚手架专业方面的专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严格论证。

2.加强模板搭设过程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模板支架搭设必须由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

进行。模板支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

确搭设参数和构造要求,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模板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实施,指定专人实行过程监控,对剪刀撑设置、连接件安装质量等关键节

点验收,并如实填写验收记录。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确保安全可靠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拆

除,必须在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且拆除的顺序也应严格遵

照模板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禁野蛮拆模。

3.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对无法履职、无能力履职的人员及时予以更换;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

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违章作业,防范事故放生。加

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

队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严禁

以包代管。

4.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确保企业资质、人员数量、资格等

条件符合有关要求。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到位、履职。要切实做好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要及时巡查

现场安全状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

改的。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履行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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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监督

管理导则》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重点审

核内容、检测方法和频率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专项方案对高大模板支撑体

系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

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执行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不按规定进行材料查

验、资格审核、技术交底、搭设验收、混凝土浇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

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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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此章节包含22起典型事故案例,其中塔式起重机事故12起,高处作业吊篮

事故4起,施工升降机事故3起,物料提升机事故2起,汽车式起重机事故1

起。建筑机械是建筑业重要的工具,是作为施工现场运输必不可少的设备,尤其

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建筑机械事故历来多发,且事故

后果严重。结合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对各类事故的特点和原因进行简要分析,并

提出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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