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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业危害远离生命和健康

作者:未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2日

职业危害人数超二亿

据卫生部透漏,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从事煤矿、建筑、城市卫生等行业和乡镇企业中的农民工。

据统计,2003年全国报告各类职业病发病数为10467例,其中尘肺病发病数占80%,急、慢性中毒约占20%。

“白伤”远甚于“红伤”

最近,笔者深入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产煤大省,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煤矿尘肺病问题进行了调查,所见所闻令人揪心:因大量吸入粉尘而形成的尘肺病,已经和正在严重威胁着数十万煤矿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据卫生部统计,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截至2003年底,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其中煤矿尘肺病人占49%),已死亡14万人,现有患者44万多人。由于目前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专家估计实际发病数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例。据悉,截至2001年底,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2003年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达2343例,是矿难和其它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3倍多。也就是说,不流血的“白伤”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

据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测算,全国每年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间接损失达300亿至400亿元;同时,在国内外还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亡者身后留下困难家庭

尘肺病是危害矿工特别是煤矿工人健康的最严重职业病。笔者在大同、邯郸访问了10名住院治疗的尘肺病人,发现他们不仅一个个口唇发紫,气喘吁吁,动辄满头大汗,而且由于文化水平低、子女多,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经受着病痛和贫穷的双重折磨。在井下挖煤30年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工人梁学雄,2001年9月死于尘肺病,留下了妻子李金凤和3个未成年的子女。为了生存,李金凤到一家纺织厂打工,因劳累过度被机器绞断了左臂。现在,她和3个孩子全靠月300元的救济费生活……像李金凤这样的矿工遗属还有很多。

尘肺病向农民工身上转移

笔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各地煤矿大量招聘农民工,特别是井下几乎成了农民工的世界。这虽给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了就业渠道。但由于井下管理工作落后,许多管理者法制意识淡薄,加之农民工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尘肺病大量向农民工身上转移,使广大农民工成了尘肺病的重灾群体。

前不久,山西省有关部门以二个行政村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全村有200名村民在井下挖过煤,其中已有24人患有程度不同的尘肺病。‘有一个农民工,患尘肺病已到了比较严重的二期,还坚持下井挖煤,因为他家5口人全靠他一人养活。

职业病防治被忽视

据了解,由于煤炭企业经历了从1998年到2001年之间的“三年困难时期”,企业忙于“生存斗争”,普遍忽视和放松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到2002年年底,山西阳煤集团已查出尘肺病患者1894人,每年新增病例40多人,可是1998年以来,该集团医院尘肺病病床却由50张减少到10张,职业病医务人员由18人减少到4人;医院设备多年没有更新,经费更没有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一律要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体检。但据卫生部通报,2003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矿工上岗、在岗和离岗三项健康率分别只有50.4%、43.6%和31.6%。

《职业病防治法》分布已经3年,可该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在国有大型煤矿中落实不够,在一些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更是一片空白。

业内人士强调加大执法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职业病的防治逐渐重视起来。2001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2003年年底,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准,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成立,给广大煤矿工人带来了福音。但由于种种原因,尘肺病的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而且呈日益严重的趋势。

面对这种形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专家以及山西、陕西等省的职业病医生和卫生部门建议:

一、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抓“红伤”,还要抓“白伤”,因为“白伤”远远大于“红伤”。当前,除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二、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应留在企业。由于形成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劳动环境不好,因此在企业实施主、辅业剥离时,职业病防治机构不能推社会,仍应留在企业,以此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进行文明生产。

三、国家和煤炭大省应给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一定的财力支持,使基金会及早对尘肺病患者进行免费治疗。专家还希望国家税务部门依照国际惯例,对捐赠者的捐赠实行免税政策。

四、为保护职工的健康,可通过先进的治疗技术,减轻职业病患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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