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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煤业公司八矿“7.10”重大坠罐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5.济源市煤炭管理部门对济煤八矿和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济煤八矿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井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未督促消除济煤八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其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济煤八矿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有力查处。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矿“7.10”重大坠罐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8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8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济煤八矿和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等煤矿实施关闭的通知》(豫政办〔2008〕94号)的要求,济煤八矿由济源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另外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济煤八矿和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生产、贩卖假冒伪劣绞车厂家的处理

  由济源市有关部门对生产、贩卖假冒伪劣绞车厂家依法查处。

  五、防范措施

  (一)济源市煤矿企业及矿井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煤矿机电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检测检验,在未通过有关机构监测检验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等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

  (二)济源市煤矿企业及矿井工程施工单位要对矿用提升设备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隐蔽性较强的绞车联轴器等关键部件要逐台检查,发现存在挡板松动、螺栓拉断或脱扣等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维修更换;要立即查清正在使用JTK系列绞车的来源,凡发现假冒其它厂家生产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济源市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井下工程招标和发包工作,认真核实参与竞标施工单位的身份和资质,并立即重新核查正在本矿从事矿井工程施工单位的身份和资质,一经发现假冒他人名义和资质从事矿井工程施工的,必须依法解除施工合同,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其严厉处罚。同时,必须加强对矿井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禁对矿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以包代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济源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煤炭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予以处罚,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实施关闭;二是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依法查封、扣押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检验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三是加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和利用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数据便携查询系统,及时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从事井下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四是对不具有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假冒他人名义和资质参与矿井工程建设或者擅自将工程转包的施工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并清除出矿井工程建设市场领域。五是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将重大煤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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