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简介
2016年3月2日14时40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湘企三都物资购销中心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路基挡土墙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2016年3月2日14时40分,建设单位组织农民工对项目内挡土墙进行加
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挡土墙坍塌,10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坍塌土石方掩埋。至当天16时抢险救援结束,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位于该项目道路外侧已施工完成的约4m高砖砌挡土墙处,该挡土
墙无勘察、未经专项设计、未经审查,由事故单位现场人员直接安排农民工进行施工。墙体下部不足1m高、厚度仅为50cm,上部约3m高、墙厚仅为37cm,
加强柱(50cm×50cm)间距10m,间距较大,墙体较高较单薄,挡土墙后为回
填土且较深,挡土墙上部为道路,动荷载较大,导致挡土墙不能抵抗回填土侧压力而变形。挡土墙在坍塌前已出现向外倾斜险情,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在无加固方案、无安全防护措施及无加固措施前提下,盲目安排和指挥农民工对墙体外侧砖砌花坛进行加固,在砖砌花坛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作业面的农民工掩埋。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法进行建设且拒不执行三都县住建部门多次下达的停止违法建设的行政指令,在挡土墙已出现险情下仍组织工人冒险施工作业。
2)三都县住建局对违法建设项目“打非治违”不力。三都县住建局虽对该
项目多次下达停止违法建设行政指令,但行政执法没有形成闭合,致使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三都县委、县政府对违法建设项目“打非治违”态度不坚决。在事故发
生前,三都县住建局、三都县水务局、三都县政法委已多次将该项目违法建设、违法占用河道、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和生产安全事故纠纷等情况上报三都县政府,但三都县政府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责成三都县政府责令该项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但三都县政府落实不力,在事故调查组多次督促下该项目才停止违法建设。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2)对建设单位项目实际控制人,由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三都县住建局局长、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站站长、三都县人民政府县长,给予其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对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