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陕西省延安市“4·29”挡土墙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15年4月29日15时29分,陕西省延安市双河镇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及公

租房挡土墙工程施工现场发生挡土墙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351万元。

2015年4月29日14时左右,志丹县“双河镇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及公租房挡

土墙项目”现场负责人安排8名工人在约8m高的土堤下方装石头护坡地基。由

于土楞比较高,土质不好,现场负责人在土楞畔上负责观察土楞,15时29分,

土楞突然开始移动滑坡,现场负责人边跑边喊,叫干活的工人往外跑,当时干活

的5人跑了出去,剩余3人被塌方虚土掩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边坡土体抗剪强度差,受施工时产生振动和过往车辆的影响,被动土挖

除后造成边坡土体丧失稳定性,导致土方沿竖向节理面滑塌。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未采取有效的支撑或放坡措施,引发土方沿竖向节

理面滑塌。

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

(2)间接原因

1)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

的原则,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建议。

3)咨询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审

查的施工图和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问题。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未做地质勘测,直接委托建筑设计;未组织技术

交底、图纸会审;未组织基槽验收,在施工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现场负责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部经理、项目备案专业工长,监理单位法

定代表人、项目备案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设计文件审定人,咨询单位法定代

表人,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处以经济处罚。

3)对项目部经理、项目总监、安全负责人、备案安全员,由相关部门吊销

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4)对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兼设计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

5)对双河镇副镇长兼项目分管领导、双河镇人大副主席兼工程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综治办副主任、双河镇干部,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

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由相关部门处以相应的经济

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