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陕西省西咸新区“3·16”土方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15年3月16日上午9时15分左右,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一大道新

城段(新城中大道至北辰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较大事故,造

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3.3万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一大道新城段(新城中大道至北辰大道)属于空

港新城市政工程,全长6.05km,红线宽度60m,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

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及照明工程等,于2013年12月开工,计划2015年3月

竣工。

发生事故的YG35井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段张镇王村北侧,咸三灌溉支渠

南侧。井长7m、宽6m、深20m。采取钢筋混凝土逆作法护壁支护,工作井南北

预留洞口尺寸为3.3m×3.3m,预留洞口上沿距地表16.7m。

2015年2月7日,项目总监在对施工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YG35井预留洞

口土质异常,有渗水现象。立即对施工单位下发了监理通知单,主要内容:因沣

泾大道—北辰大道YG35-YG36井段土质出现异常,要求施工单位根据顶管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暂停该段施工,重新制定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

审批后方可施工。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立即对该段停止施工,并于2015年2

月8日书面回复监理通知,提出计划在春节后对该段土质探明情况后,制定针对

性专项施工方案,并请专家进行论证后再组织施工。当日,监理单位复查,确认

该段项目已经停止施工。

因春节临近,施工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单,定于2015年2月10日开始工程

停工放假,计划于2015年2月26日正式复工。春节过后,2015年3月7日,分

包单位工人来到项目工地,发现YG35井底有积水,在未接到项目开工通知,未

向分包单位报告的情况下,就开始抽水作业。在此期间,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曾

到项目工地巡查,发现有几个陌生人,以为是看工地的工人,未上前询问,便离

开工地。

2015年3月15日下午,YG35井底的积水大部分被抽完,当天17时左右,

项目安全员和施工员到二期工地巡查。发现YG35井底有人,正在抽水作业,并

发现1人未戴安全帽,安全员立即阻止。让这3名工人停止作业,返回地面,并

警告他们,项目还没有开工,不要再下井。看见3名工人开始往上走,安全员和

施工员便离开。

2015年3月16日早上7点半,分包单位工人还没到工地,1名工人就招呼

另外3名工人下井继续抽水、清理淤混凝土。9时左右,清理出淤混凝土3斗,

这时,突然顶管预留洞口土体发生坍塌,一个稍小的土块将1名工人砸倒在一

旁,等他回过头,便发现其他3人被大片的混凝土土掩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YG35井深度大,下部土体的侧压力大,4层黄土含水量大,呈可塑、饱和

状态,黄土本身强度较低,发育垂直节理(裂隙),土地稳定性较差。预留洞口

临空面稍大,加之冬灌渗透导致井底出现明水,抽水后水压力释放,导致预留孔

壁土体坍塌。

(2)间接原因

分包单位对劳工管理存在漏洞,在项目未正式开工的情况下,工头未向公司报

11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告,擅自安排民工进入工地施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民工(实际情况为该项目工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分包单位总经理助理,由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部长、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

安全员,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工作人员,给予留用

察看、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

3)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相

关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消其注册资格,三年内不予注册。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分包单位,由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省安

全生产监管黑名单。

2)对施工单位,由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