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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11·8”墙体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6月26日

1.事故简介

2015年11月8日14时50分左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水

岸清华高层二期工程发生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墙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8万元。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水岸清华高层二期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墙挑板上方三皮砖被拆除,导致上部墙

体失稳坍塌,压到正在附近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项目全面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与隐患整改无关的施工作

业,安排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拆除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工序未上报监

理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技术交底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缺失。

2)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拆除防水层保护墙墙体的危

害性认识不足,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安全监理不到位,对

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违规施工并违规拆除防水层保护墙墙体的危险行为,未能及

时发现和予以制止。

4)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不

到位。

5)行业监管部门在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巡查工

作没有落实到位;属地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施工单位水岸清华二期工程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监理单位水岸清华二期工程土建专监,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相应的经

济处罚。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对吴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施工单位,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建设主

管部门暂扣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

2)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向吴中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向吴中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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