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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有“六心”

作者:吴昌奉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1日

  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去年1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彻到公安执法全过程。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可见,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活动,其重要载体就是基层广大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他们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其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一个优秀的事故民警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贮备、崇高的思想境界、丰富的社会知识、高超的群众工作技巧等。要成为称职的事故民警,笔者认为应当有“忠诚心、责任心、同情心、平常心、珍爱心、淡泊心”。

  一、对国家法律常怀忠诚心

  美国学者哈罗德•丁•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文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其意思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仅仅把法律当作工具,而应当是法律的忠实的捍卫者,应对国家法律奉若神明,处于神圣的地位,从内心灵魂深处敬畏法律,把自己的一切言行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如果警察自己视法律为儿戏,阳奉阴违,恣意违反,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警察职业的讽刺,更会对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信仰产生特别大的消极作用。一个警察违法比一百个老百姓违法更可怕。事故民警要学法、知法、守法,更要严格执法,刚直不阿。会昌事故民警遇到过这么一起事故:案发后,数十名死者家属找到交警大队,情绪相当激烈,七嘴八舌提出的唯一要求是要把肇事司机邹某拘留起来,连续几天,甚至还去了政府信访部门。对些,大队长温铮召集办案民警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论如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乱抓人,要求事故民警再大的压力要顶住,做好解释工作。经过几天的工作,风波平息了。但是,办案事故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依法应当追究肇事司机的刑责。大队长温铮又召开案情分析会,采纳了办案民警的意见,果断对邹某采取刑事拘留。家属强烈要求时,交警顶住压力不拘,有证据要拘时交警主动依法办事。一反一复,取舍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事故民警唯一选择就是忠于法律。

  二、对职业工作常怀责任心

  最近,公安部孟部长在全国首期基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孟部长的重要讲话为公安机关办案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以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目标,单纯突出一项都有瑕疵。由此可见,事故民警处理交通事故仅仅依法、依程序办事远远不够,更要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一分为二、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兼顾各种效果,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所以评价事故处理工作优劣,要看是否依法依程序处理,更要看是否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此作为公安执法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工作做到如此状态,民警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行。去年,一位在瑞赣高速工地做工的河南农民工在一起车祸中死亡,肇事者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故民警接警后依法展开调查取证,认定河南农民工无责任,加害者负全部责任,因本人死亡免于刑事责任。到此,按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可以结案了,但是,受害者家属还有要求,民警也有责任排忧解难。受害者的抢救费用没钱缴交,分管领导宋荣升找到高速公路承包方协商,解决了二千元费用;尸体火化没钱,宋荣升又与殡仪馆协调免费火化;家属提出要民事赔偿,民警数次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与村干部一起做工作,但没有效果;后来,家属实在无奈,提出把肇事摩托车给他们作一次性赔偿。对这个要求,民警认为有其合理性,但对暂扣物民警也没有处分权,于是民警又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现场调解,与其父亲达成了赠予合约。临别时,七、八个河南家属齐刷刷跪拜在事故民警办公室。

  三、对弱势群体常怀同情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增强,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否定,国民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使公安执法工作适应社会现状,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的思维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检验公安执法办案好坏的试金石。农民是公认的弱势群体,基层事故民警要抱有深深的同情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无情的法律要有情地执行。会昌县筠门岭镇村民曹某一家三口,三代单传,妻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独生儿子未成年,自己是顶梁柱。有一天,曹某骑摩托车爬坡时违章占道超车与相对方向的汽车相撞,曹某当场死亡,独生儿子受重伤,命悬一线。事故民警接警调查后,觉得十分震惊和同情:一方面“违反”规定冒险到县医院提保了一万元抢救费,这次担保是《道交法》出台后唯一的一次提保,承受了很大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反复向责任较小的福建车方做工作,要求车方充分体谅弱势群众的困难,保障独生子医疗费用。车方也为民警真挚的同情心感染,主动交来十万元费用委托交警支持其医疗费,同时民警也积极动员本地曹姓人参加值班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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