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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9日



    (1)警告区、缓冲区、施工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米,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改道”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夜间设置警示灯。

    (2)施工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米,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3)若需要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警视信号,施工区内设置充分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参加施工的人员,穿反光警示服,现场派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巡视检查,查看有无人员违章,交通标志信号是否按规定摆放等。

    (5)施工全部结束时,先将施工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

    高速公路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最主要的是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在目前的施工状况下,人工作业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非技术工种人员参与施工,包括临时工、民工队人员,这部分人往往不了解在正运营高速公路上施工的特点,他们对可能面临的危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加强施工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和紧迫。在上岗前采取现身说法教育,宣传制度和纪律;在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苗头后严肃处理,往往能收到明显的效果。再就是做好过往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在施工口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警示标志,采取发布临时封闭公告、交通导向信息,利用公共媒体宣传高速公路行车特点和安全常识等,提醒过往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在临近施工区,道路断面压缩、车辆比较拥挤,需要避让而又来不及避让时,若采取措施不当,很容易发生事故。高速公路施工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绝大多数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

    4 结束语

    高速公路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是全员性的安全管理,除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外,应与交警、公路路政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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