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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港口企业如何强化安全生产

作者:王学文 田贤水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5日

    三、运用行政手段,实行强制约束

    提高安全约束力,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规范职工的行为,逐步使安全成为每一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1、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

    水运、港口企业内部都有一套安全规章制度,如何将纸上写的,贴在墙上的贯彻成为行为准则,笔者认为:一视同仁、六亲不认、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同时积极树立基层安全员的一票否决权威。

    2、海事处理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处理,分析原因,找出教训实事求是,不迁就,不护短,认清长痛与短痛的关系,使之产生“敲山震虎”的效应,达到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承包者来说,什么权都可以适度放下,唯独安全不能放,特别是事故处理必须由职能部门把关,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安全约束力度。

    3、安全考核进行到底

    安全考核,不应局限于阶段性,要与平时的一切工作挂钩,把收入、评先等都融入安全考核,安全工作作为一票否决权。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安全单考核关。

    4、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水运、港口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职工每年流动较多,新工人总是占有一定比重。因此,职工技术素质不高是老大难问题,这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加强对新工人岗前培训、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船员应知应会考核,人人过堂,逐一排队摸底,特别是持证船员,必要时通过强制手段,牢牢把好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关。

    5、做好安全经费的使用

    在安全管理上宁花欢喜钱,不用伤心钱。情愿的把钱用在奖励上,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也不把钱用在赔偿损失和事故处理上。因此,不管企业资金周转如何困难,安全经费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搞好安全经费的使用。

    以上所述的三个方面,概括地说就是支持依法约束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当然,建立安全约束力还要借鉴国内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现代化管理理论指导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践,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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