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议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郭兰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对消防产品市场进行如此大规模集中专项整治,自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其目的就是通过国家三部(局)联合执法,重拳出击,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规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由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时间跨度长,而且又具有社会特点、市场特点、行业特点、技术特点。因此,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涉及消防产品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

要确保现场检查、执法查处、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那求全体参与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涉及消防产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

    一是认真学习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容和国家三部(局)领导的讲话精神。深入领会领导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掌握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内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规定的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整治的内容: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整治的步骤要求:社会宣传要做到向社会明示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处罚条款,督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受检各方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现场检查要依照执法程序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重点产品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处罚整改要做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总结提高要着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相关的消防产品法律法规和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三部(局)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体参与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执行标准。只有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产品标准,才能富有成效地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才能在现场检查和执法处罚等阶段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确认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从而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产品现有(《消防法》颁布施行时)消防车等 21 大类,共 89 个品种 348 个规格型号。消防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有197 项,例如:《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l4101-93) 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因此,消防产品的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型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人市场的消防产品,包括除上述348 个规格型号消防产品外的其他各类消防产品。《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产品质量法(修正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目前,我国在天津、上海、沈阳、四川 ( 都江堰 ) 分别设有 4 个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范围是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和耐火构件等;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承检范围是灭火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车和消防部队装备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承检范围是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电子产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范围是防火建筑材料、防火涂料和耐火建筑构配件等。我国已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有消防车等12种产品;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有蛋白、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等39种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有消防安全标志等105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应持有相关证书及检验报告,证书应通过年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目录以外的所有消防产品均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应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