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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 亟须加强

作者:肖凡 郝斯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13日

监督是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监察、督导的意思,是一种查明偏差和干预的控制手段。监督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被监督者的行为进行监察、督导,合乎标准的被准许,不合乎标准的被纠正。消防监督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实施监察和督导,是国家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一种行政制约权,是国家的一种特种监督,具有规范、督促、检查、纠正和强制性的特点。

但实际工作中,消防机构的有些执法者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有始无终无故中断;

不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火灾隐患发现不及时,火灾原因调查不清楚,以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造成被动。

因此,消防监督执法尚须大力加强。首先,要加强执法者素质教育,大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主要措施是通过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引进地方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建立多种形式的学习制度,展开多种形式的业务探讨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竞赛活动,推行贯彻监督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培养和锻炼业务通、专家型技术人才,从而提高消防监督整体水平。其次,制订行之有效的制度与措施,认真研究总结执法活动中的特点与规律,完善执法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上,使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的案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与质量,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质量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消防监督执法的变质异化。第三,在实际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扑下身子、用心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因为在检查过程中,被检单位往往汇报成绩和经验的多,剖析问题的少;有的连工作陈述都不够细致,只有官话套话,具体情况则含含糊糊。所以,如果执法人员不认真细致的检查,不但问题难以发现、查处隐患的任务更是无法完成。只有在执法检查中勤于思考、善于思考、乐于思考,才能和被检单位一起更快地发现问题,找到隐患,进而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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