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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郭兰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二、要主动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由于这次全国范围内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由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明确要求公安部负责牵头。因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承担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的工作,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按照有关法定职责,支队、大队级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在这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对销售、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随机性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消防产品违规和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消防产品开展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六种方法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询问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使用情况以及质量责任划分;查验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和认证、型式认可标志使用;检查合格证、产品铭牌及使用说明书;对消防产品的外观、结构、参数等进行一致性检查;现场抽测消防产品的部分性能;封样送检。
    在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省辖市、县(市)区工商部门的职责是: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审核注册。

    在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省辖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的职责是:在生产环节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依法履行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或制假窝点,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是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手段。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和参与消防产品整治的消防执法人员责无旁贷,在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消防执法人员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发现消防产品涉嫌违法行为。要熟悉和掌握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执法职能。要掌握如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突出"以人力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狠抓在建工程消防质量监督检查,严把源头关,避免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在建工程;二是对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内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执行标准,将单位内部消防产品进行分类,对号入座,对涉嫌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如果消防产品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要及时进入立案查处程序。

    二是参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消防执法人员要有一种敢于吃苦的精神和善于办案的睿智。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时要往返于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使用单位、销售单位等多个地方,没有吃苦耐劳的办案精神是肯定不行的。笔者认为,所有参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人员要学习公安机关办理经侦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吃苦精神,在收集一个有效的证据和深挖可疑线索时,有时候要跨越和奔波数个省、市,行程上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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