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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培育院所安全文化 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作者:赵志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原子能院是一个综合性的核科技基地,拥有包括研究堆、加速器、同位素生产线、放化实验室和放射性“三废”处理与处置设施等众多的核设施与核装置,因而其安全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等特点。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深感作为原子能院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之重大。但是我也深信,只要有广大职工与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不断培育院所安全文化,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任何困难都可以克服,并能够安全顺利地实现我院“三个一流”目标,不辜负国家、上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信任。下面是我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几点体会。

作为国家唯一的综合性核科技基地,科研成果与学术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核的敏感性,核安全责任更重要,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核事故不仅危急原子能院的生存与发展,危急我国核军工事业和核电事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将影响我国核大国地位、国际声誉。现实告诉我们,一个单位无论取得了多么大的成绩与成就,都不能代替安全的责任。

为了防止与减少安全事故,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手段,不断加强与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在过去,安全责任制落实主要是依靠行政指令来实现的,这也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当前,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即使是采取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作为一个具体的科研机构,为了确保安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与健全,必须以法律依据为基本手段,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断完善与加强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安全责任制度的长期稳定有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原子能院是一个具有五十余年历史的核科研基地,大多数系统与设备长期得不到正常的退役和更新,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确保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制定应急预案,做到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严重的危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为了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培育院所安全文化,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明确并强调法人的安全责任,但是作为向原子能院这样的综合性核科研基地,法人高度重视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法律要求的,但是仅仅依靠法人的作用还是不全面的。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多么完善的规程,都是通过生产第一要素来实现的,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安全制度执行者和安全规程操作者的安全责任心、安全素养才能真正实现好的制度和好的规程的目的,达到预期效果。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培育院所安全文化的有效载体。因此,只有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了,并积极参与安全,才能确保安全。
(作者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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