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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安全文化建设入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1日
 许多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初因往往十分简单,如湿手触摸开关、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非电工随意接电线及电源的私拉乱接,车工在施工时不戴护目镜,电焊工操作中不戴防护面罩,车辆行人随意闯红灯,驾驶员不按规定行驶或争抢红灯、酒后驾驶等等,这些均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所谓的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在人们身边经常发生、习以为常、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或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沿袭下的违章行为,不是在单个个体身上的偶尔出现,而是在一个或多个个体身上经常出现的难以根除的隐患。这些违章行为,大体上可分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根据对一些行业的事故统计资料分析发现,习惯性违章有如下特点。
    顽固性  由于习惯性违章行为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心理定式,因而具有顽固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式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纠正,这种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会重复发生,直到行为者受到事故的惩罚。如有的电工验电时不用验电工具,而是用手背去碰触;登高作业者戴安全帽不系扣,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等。这些习惯性行为对这些从业者来说,常常难以改变。
    潜在性  从一些事故案例中发现,某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识所为,而是行为习惯使然。行为者尽管在作业前采取了周密的安全措施,但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出现误操作或误作业,导致事故的出现。
    继承性  根据对一些职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发现,一些不良习惯,不是他们自已“发明”,而是从师傅那里“学”来的,看到老职工或师傅违章操作或作业,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已盲目仿效。正是这些老职工懂得工作中的省力窍门,而又没出事故,才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发扬光大”,代代相传。这种习惯性违章行为常常与某些职工的独门绝技相关联,因此,对待传统经验应一分为二地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侥幸性  由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误的理解,即认为在一次活动中,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这种错觉,增加了人们的侥幸心理。如开快车,十次百次可能都不会出交通事故,这加重了司机的侥幸心理。结果才有“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之谈。交通部门统计表明,在交通事故中60%的人身伤亡是由超速或疲劳驾驶造成的。
    排他性  根据调查,某些职工对作业流程和安全规定或规程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好,但对新的规定或规程学不进去。凭经验想当然办事情。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究其原因是违章者遵章守法的思想淡化或缺失,安全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形成的。
    统计显示,习惯性违章行为比偶然性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大,因而危害更大。偶然性违章行为只发生在单个个体身上,或个别时段和个别程序上,其原因大多为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只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实施有效的监护,基本上可以控制此类行为的出现。习惯性违章则不然。行为者往往熟知安全规定和规程,清楚其做法可能产生的危害,属于有章不循,明知故犯,常常仗着“艺高人胆大”,按自已认可的行为方式作业,削弱了安全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往往既是事故的伤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这种违章行为的一再出现,会像瘟疫一样,潜移默化地传播开来。人们对这种违章行为见的多了,习以为常,很难把它当一回事,渐渐地失去了警惕性,久而久之,影响面大,纠正起来十分困难,如同埋下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根据事故的原因分析70%到80%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呢?运用法规制度搞好宣传教育,关键要做好法规制度的落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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