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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1日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分为检查重点内容、违反条文和处罚依据三部分,涉及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四大类共40条。其中,人员和资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行政许可、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素质、承包商管理等9条;工艺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工艺本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控制等8条;设备设施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等8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安全距离、危化品储存等15条。
《目录》主要侧重于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事故多发环节,立足于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规章和标准,对每一条都列出了依据的法规标准,并依法明确处罚标准。《目录》制作成安全检查表形式,使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有关企业要参照《目录》,制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并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宣贯工作,将通知下发到有关企业,并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目录》中有关问题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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