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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认定之我见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1日

        三、生产工艺条件和设备的因素
        决定工业生产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两大因素,一是物质(原料、产品)本身的性质,二是生产工艺条件。与常温常压相比,高温高压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就大,防火安全要求就高得多。这就应当有相应的技术和措施作保证。比如超压、超温报警,可燃物料泄漏报警,远距离操作阀,自动连锁保护,安全阀,防爆膜,泄压面积,阻火器,水封井等。如果没有这些保护措施和相应的安全附件,或虽有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不全,这些都是火灾隐患。
        四、火源、热源、电源管理的因素
        着火源是燃烧的三要素之一,而火源、热源、电源都有可能成为着火源。由于日常生产生活中可燃物和空气常常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加强对着火源的管理控制,对于防止火灾发生是特别重要的。火、电、热源管理中存在问题,一般可认定为火灾隐患。一是火源管理不严。如带火源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采取防范措施在禁火区内动火检修;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不带防火帽;时常有违章吸烟现象;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距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的防火间距不足等。二是电源管理不严,电气安装不规范。如电源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违章用电或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线路有超载,老化或接触不良现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的选型布线达不到防爆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或避雷装置,或虽已设置但已失效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等等。三是热源管理不善。如高温蒸气(或设备)在穿过或靠近可燃物处无隔热保护措施;烘干(烤)设备,取暖周围堆放有可燃物;受热受潮易发生分解、自燃或爆炸的物质通风散热不良;易燃液体露天存放,夏季无冷却措施等。
        五、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方面的因素
        建筑耐火等级、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如果不合理,能严重影响火灾的扑救和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如在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内储存大量的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或进行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活动;大型商场没有设防火分区,上下左右连通;宾馆、饭店或影剧院的安全疏散门被堵死、通道被占用;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内部三区(生产、储存、生活办公)不分,或紧靠公共建筑和居民区;大型商场、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毗连,没有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等。以上几种情况,一旦发生火灾,若扑救不及时,火势会迅速发展,不是经济损失大,就是人员伤亡大,所以都是火灾隐患。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的因素
        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对扑救火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个单位、一个场所不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水源或维护不良,一旦发生火灾,就不能及时地扑救,从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因此,消防安全检查时,必须把消防设施、器材、水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是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二是看维护、保养如何。不按规定设置或维护保养不良应该认定为火灾隐患。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检查分析,就可初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至于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应综合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其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论证,如果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或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就可以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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