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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麻承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8日


  
  二、有针对性建立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一是各级政府责任体系。每年各级政府都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范围之内,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好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二是建立末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及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单位,承担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所以必须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好辖区内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基本工作的落实,并要建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二)建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机制。由于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工作中的落实不到位,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必须建立“公安消防机构抽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检查,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机制。消防机构根据本辖区内火灾特点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抽查,把小店铺小作坊纳入到抽查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整改到位。公安派出所片警必须把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纳入到管辖范围之内,在日常的工作中,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警务职责,切实做好,严格执法,宣传到位。街道办事处的安全巡查人员,要把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巡查范围之内,督促并提醒业主加强消防安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制度进行逐级上报。
  
  (三)建立群众消防联防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对于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走群众路线,依靠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业主,形成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根据沿街特点,组织一定规模的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义务(志愿)消防队承担本街区内商户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
  
  (四)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沿街门店是目前消防宣传相对薄弱的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宣传“六进”为突破口。在消防宣传教育上,要摈弃以往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要形成培训体系,消防大队要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培训,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员要承担起本辖区内沿街商业店铺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派出所联防队也应积极开展本联防区域内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下发宣传资料、开展消防标语工程等形式。通过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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