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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6日

3.3  设计原因
    住宅建筑设计中,合理的平面设计和功能分区是开发商和购买者的共同意愿,也是减少住户二次装修,保证房屋安全的基本条件。过去我国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住宅标准控制较为严格,住宅的使用面积普遍较小,卫生间和厨房更小而使用不便。现在新建的住宅,由于受业主和开发商以及设计思想和产出效益等因素的影响,住宅设计仍有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造成住户购买后的改造装修行为。设计上需要改进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装修设计不能体现住户个性化的要求。许多设计人员认为室内环境设计与装修就是简单的吊顶、铺地砖,而把设计效果仅理解为室内舒适程度和视觉条件的改善。这种理解的片面性必然导致装修设计不能满足住户个性化的要求,这是造成二次室内装修的重要原因。
    (2)建筑设计布局不合理,或者使用面积偏小,或者整体布局欠佳,或者设备布置缺乏长远考虑,没有改造余地等。这种“先天不足”是造成住户千方百计地改造的主要原因。
    (3)室内装修简陋或没有装修。
    (4)针对住户容易破坏的部位,没有从安全设计上加以考虑,如设计荷载。
3.4  装饰市场管理混乱
    家庭装修工程多但量小且零散,且为住户个人行为,不像其他工程有一套完整的建设程序和管理机制,造成目前家庭装修市场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
    (1)管理责任不明。从房屋的管理来看,房屋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不同产权的房屋又有不同的管理部门,在未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失管、漏管;从装饰行业的管理来看,一些地方对装饰行业存在多头管理,考核标准不一的现象。一方面使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给一些不法企业可乘之机,严重削弱了行业管理。
    (2)法规不完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装饰装修,但各地对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仍然较为松驰,对家庭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监督仍很薄弱,有关家庭装修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的标准、规范迟迟没有到位。虽然建设部已出台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但对家庭装修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较为含糊,各地方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执法不严。目前,各地方对家庭装修质量和安全基本无人监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管户外不管户内。同时,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装修的管理规定宣传不力,处罚不严,使得无证设计、业余设计的现象非常普遍;施工队伍无资质、素质低、无固定场所等问题普遍存在;对因装修设计和施工不当而造成房屋结构破坏的有关责任者惩罚不力,从客观上助长了住户、设计人员、施工队伍的不良行为,致使家庭装修隐患日趋普遍和严重。
    (4)装饰材料市场秩序混乱。装饰材料的选择和购买是家庭装修的首要问题,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很多装饰材料是经济发达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以及质量低劣、易燃、有毒的材料。由于用户大多不懂材料性能,很容易上当受骗。另外,在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倾向于使用价格便宜的材料而不顾质量。这些都给房屋安全带来隐患。
4  家庭装修安全问题防治对策
4.1  规范和整顿家庭装修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
    (1)加强家庭装修行业的行政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坚决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装饰行业的管理,规范装饰行业的市场行为。要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的设计和施工;保护正当竞争,严惩不正当竞争。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装修设计、施工中给房屋结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加强对住户的管理。各地方应抓紧制订《住房装修管理办法》,房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加强对社会房屋的安全管理,各居委会也应积极协助管理性监督。住户有特殊原因需拆墙开洞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房管部门及居委会的认可批准。对破坏性装修的责任者,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手段勒令其负责恢复原状,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我国有些省、市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好的作法,值得推广。
    成都市出台的《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指出,装修房屋的住户如需拆改结构的,必须经房管部门批准领取装修许可证才能装修,装修竣工以后,要经房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住人;浙江省出台的《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和非住宅的装修,若是开凿墙体、楼地面、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应向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上海则设立了家庭装修合同制,明确了住户责任,出了质量安全问题有据可查。
    此外,房屋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住户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并引导住户正确选择装修的设计、施工队伍,正确选择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加强巡查,严惩违章者。通过上述措施,把对住户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3)加强服务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提倡建立家庭装修交易市场,为装饰材料营销和装修承包提供交易场所,并开展信息咨询、投诉、质量评估等服务,以满足家庭装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需求。目前,在我国一些城市如大庆、厦门等地已形成颇具规模的家庭装修市场。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对装饰材料、装修设计、施工质量以及装修后室内环境进行检查验收、监测,并建立专门的投诉制度。
    (4)推行全装修制度。即逐步取消住宅毛坯房,实现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具体作法是:在开发商品住宅时,开发商将家庭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也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这样的精装修成品房,既方便又经济,装修质量可靠,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杜绝违规装修的现象。
    推行全专修制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要使全装修房形成市场,需要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政策支持、开发商认可和消费者的逐渐接受。政府应积极引导并建立统一的装修标准和监督机制。
4.2  改进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
   住宅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要以居住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人体健康为首要标准。
   (1)建筑设计中,合理的平面设计和功能分区对于引导住户装修,减少对建筑结构的破坏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在住宅设计中,应避免类似厨房、卫生间太小或门厅与其他房间交叉过多等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另外,针对日后容易造成破坏的部位,在合理安排功能布局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例如:对住户可能拆除的墙,在满足结构安全和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不设或者少设;对于阳台,可增加阳台宽度,加大设计荷载,就近安装上下水、煤气、电气管线,使其满足改变为厨户或其他用途的条件;楼地面加大设计荷载,并尽量采用现浇板.
   (2)装修设计应当考虑用户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艺术修养、心理特征、审美标准、兴趣爱好、阅历、习惯、社会交往、经济条件等,适当考虑当地的材料与建筑设备产品供应状况、施工的可实现性等,更多考虑客观存在的房间特点,如房间的长宽尺寸、净高、有无梁柱、有无水暖管道、供电线路走向及接线盒位置等。装修设计必须注意装饰材料的合理选用,应少用或不用易污染材料,尽量使用环保型材料,以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伤害。用户必须参与设计。以用户为对象,以人为中心,满足功能,突出个性,强调效果,精心设计,应是家庭装修设计的原则。
3  选择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是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住户应选择有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正规的施工队伍,与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对其施工后的服务提出质量保证要求。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应该是专业工种配套,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备精良,懂得结构知识、建筑设备知识和装修工艺,技术过硬,操作熟练,服务热情,责任心强,为住户着想,有信誉的“正规军”。施工过程中,住户应加强检查和验收,严把施工质量关,不留隐患。
4.4  实行家庭装修监理
    由于大多数住户对于装修的施工工序、材料的选用不熟悉,加上受时间的限制,难以控制施工的内在质量。为此,可以参照建筑安装工程中的监理制度,委托监理工程师,针对家装中比较特殊的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监管,也可以委托全过程的监理,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队伍、材料的选择,施工合同的拟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从而避免住户因缺乏装修知识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5  结束语
    我国的家庭装修行业方兴未艾,市场巨大,但由于住户安全意识差、设计不合理、装饰市场管理混乱等原因,住房装修给房屋安全、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隐患,解决这一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政府应该从家庭装修行业的行政管理、对住户的管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督、推行商品住房全装修等方面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住宅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要以居住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人体健康为设计标准。住户应该辩证地看待质量安全与成本的关系,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家庭装修的质量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家庭装修管理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住户安全意识的提高,家庭装修市场必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展望未来,商品住房的全装修、绿色装修将是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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