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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 促进安全社区建设的思考

作者:何瑞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4日

    1安全生产现状
    山西省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持续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大力推进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的组织、制度、技术、人才、管理、措施、纪律和体制保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但是,山西省作为能源资源型省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多。不少企业生产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安全装备落后,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屡禁不止,导致重特大事故多发,各类事故总量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十二五”时期,山西省将处于工业化跃升期、城镇化加速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期,也是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综上所述,山西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是影响和制约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问题。
    2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意义
    山西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严重,安全生产还没有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在一些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单位得不到全面贯彻落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严重存在,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成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进一步开拓新思路、新举措,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成果,努力实现安全发展,是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是对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建立健全全省乡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促进行政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3安全乡村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
    3.1安全乡村基本标准,即:安全监管做到“五落实”。
    (1)监管部门和人员落实。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行政正职任主任,其他副职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指导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乡镇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简称乡镇安监员)。
    村委会(包括居委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简称村安监员),具体负责行政区内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村委会主任对行政区内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村安监员具体负责行政区内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监管工作经费落实。乡镇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要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需的工作经费。
    (4)监管工作条件落实。乡镇政府应当为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现场执法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场所。
    (5)监管工作制度落实。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任务在本行政区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及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以及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村安监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3.2安全乡村工作要求,即:行政区内做到“五消灭”和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五消灭”,即:行政区内消灭非法违法生产、消灭非法违法经营、消灭非法违法建设、消灭重大隐患、消灭较大以上事故。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编制执法计划,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日常检查计划,依照计划对行政区职责规定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和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
    及时报告安全信息。行政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按“三落实”(落实责任部门、落实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求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结束,予以销号。
    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和发布重点场所、重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搞好行政区内重大危险源清查登记,并加强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经常化、多样化、具体化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4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工作措施和创建目标
    4.1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放在安全生产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创建安全乡村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各方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有关部门对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中涉及到的具体事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解决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企业是安全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着创建效果。乡村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乡村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加强指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对创建活动成果,各市每年要组织评比并排队打分,通过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完不成创建目标或者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宣传引导示范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4.2创建目标
    到2011年底,全省乡村基本做到“五落实”,到2015年底,全省乡村基本建成安全乡村。
    5以创建安全乡村促进安全社区建设
    山西省现有139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创建安全乡村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即今后1到2年全省有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成安全乡村后,召开全省创建安全社区动员大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安全社区工作程序,全面开展建设安全社区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5%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国家级安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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