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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物体打击伤亡事故的分析

作者:郭振凤 于英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8日

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7日4时50分左右,山东某化工厂停产大检修,重碱车间在给一处位于距地面4m多高的管道加盲板的过程中,由于管内结疤,民工刘某和于某虽然松开螺帽,但盲板仍插不进去.于是,刘某就用撬杆撬,于某在法兰口用楔子撑.此时,法兰之间仅有4个螺栓,这4个螺栓当中,其中1个仅有2扣带在螺帽上,其余3个螺栓仅有1扣带在螺帽上.在这种情况下,于某的楔子掉下去1个,另一职工郭某叫地面待命(现场服务)的孙某去捡掉下来的楔子,孙某过去捡楔子时,刘某仍用力敲法兰,致使4个仅有1~2扣的螺帽脱开,法兰移出,使 U型管下部的塑料管断开,继而带有几个弯头和短管(铸铁)的组合管坠落,坠落后的组合管反弹砸伤捡楔子的孙某,孙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 车间领导违章指挥

  经调查,该车间安排了正式职工和几名民工共同进行抽加盲板的作业.而在距地面4m

  多高处抽加盲板是一项集工艺、机械、起重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作业,民工的本职工作是进行清塔,不是技术工人,不具备从事技术工作的能力.领导安排民工进行这项工作属违章指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作业工人麻痹大意,违反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抽加盲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根据设备、管道内的介质、

  压力、温度以及现场条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办好安全检修证,向参与工作的成员详细交代检修任务和安全措施;对所要拆落的管道,如距支架较远、悬臂太长有可能断裂的,应将管道的两端吊稳或加临时支架.而该检修项目没有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没有监护人,而且是对距地面4m多高处的U型管道(一段为塑料;另一段为铸铁,直径为35cm,重量为500kg的管子)加盲板,作为一段塑料、另一段铸铁的U形管,由于材质不同,当铸铁管一端的螺丝松动(卸螺丝,加盲板)时,U型管失去平衡,塑料材质一端的作用力增大,因而有断落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抽加盲板安全操作规程在铸铁管一端进行吊拉,防止断落.而作业者没有进行吊拉,违反了操作规程,是该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3. 职工的安全意识淡漠

  刘某和于某知道下面有人捡楔子,还用力撬法兰,尤其在法兰螺栓仅有1~2扣的情况下,他们还用力撬法兰,致使螺帽脱开,法兰移出,下部塑料管断裂;孙某明知道上面有人作业、敲打管子,他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到管子下捡楔子,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4. 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监督管理不够

  车间安全客理人员在夜间施工过程中,没有加强巡回检查,对民工的违章操作行为没及时发现制止.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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