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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宜遂高速公路D3标“5·26”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吊车司机驾驶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用小吊钩吊起一块约3吨重的模板准备装车,吊车将模板吊至货车上方后,缓缓将模板往货车上放,当时模板是横着的,戴着安全帽的工人爬上货车车厢协助吊物装车,站在货车上用手将模板扶正,扶正后吊车司机控制吊车缓缓将模板放下的时候,小吊钩的钢丝绳忽然断裂,导致模板倾覆倒向站立的方向,工人被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工人刘坤在未进行作业条件确认的情况下,且本人在吊装作业时处在吊装危险区域内,使本次吊装作业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钢丝绳断裂,从而直接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吊车司机韩立强驾驶赣AEO739汽车起重机,在吊物下方有人时仍进行吊装操作。

2.间接原因

一是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失职,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吊装作业现场指挥,对工人刘坤、吊车司机韩立强的违章作业未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二是出租设备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备管理混乱,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发出停工待检通知后,在非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监理单位对停工期间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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