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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拉斯”公约的来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05日

  2003年9月28日至30日,交通部在上海召开了国内所有港口城市会议,来自交通部的水运司、公安局及国内部分省市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履约会议,落实我国港口于2004年7月1日前完成各项履约的准备工作,由此拉开了全国港口履约准备工作的序幕,而这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也被简称为“索拉斯”(SOLAS)公约。

  说起“索拉斯”公约,不得不提迄今世界航海史上最大的海难:“泰坦尼克号”的沉没。1912年4月15日凌晨时,1500多名乘客沉人冰冷的海底,只有705人获救。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以及饺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国际海事组织于1974年召开会议制定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设施都必须遵守该公约。

  2001年,在美国的倡导下,针对海上客运、货运及港口设施的安全问题,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全球反恐内容,提出了国际上共同遵守的条例。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2002年12月形成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1SPS规则),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加强海运安全,预防和控制针对海运活动的恐怖事件的发生。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约,中国是“索拉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要求,必须采取措施按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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