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落实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年”方案,确保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定岗、定责,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处室、教研组、班主任、教职工。做到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桦甸市特殊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落实事前考核惩戒,如果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将按照桦甸市教育局《桦甸市学校安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与被问责对象谈话,填报《学校安全事故问责决定书》,进行责任追究,请各位领导和老师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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