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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30日

 (一)基本要求

  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2.物资储存场所应该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和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的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二)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求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⑴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⑵炸药不能与易爆器材同存一库。

  ⑶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⑷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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