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库房)实施专人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设置为封闭式,要求尽量远离生产作业区、职工生活区、生活垃圾堆放区,危险废物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危险废物必须装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袋)中方可入库,入(出)库时应核进行交接登记。
4、出库交有资质利用或处置单位时必须对有资质运输单位和车辆核对相关人员的有关证件等,并保存交接登记清(联)单以备核查。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严禁堆放与危险废物无关的杂物,危险废物必须按特性、种类分开堆放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6、对贮存设施(库房)定期检查、维护与清理,保持设施(库房)功能状态良好及内外环境整洁。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库房)的建设与维修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8、危险废物设施库房要配备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与污染防范(应急)用品并加强维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