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事故调查与分析人员的组成:
(一)轻微与一般机损事故,由公司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重大机损事故,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三)特大机损事故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分析。
(四)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由安监部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6.4.4 公司成立设备机损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
成员: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各机械队长
技术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6.4.5 机损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办法
6.4.5.1 机损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口头报告外,需在24小时内填写“机损事故报告”,上报技术部门。如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4.5.2 轻微和一般机损事故: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1小时内报告公司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派人会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将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
6.4.5.3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除特殊情况(如救人、救火等)外,必须保护现场,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安监部门,上述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与有关单位共同作出详细记录,并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6.4.5.4 视机损事故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经公司机损事故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事故直接损失3—5%的罚款。
6.4.5.5 隐瞒不报,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6.4.5.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严肃地处理每一起机损事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 测量、分析与改进
7.1 技术科定期组织对本文件所涉及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监测,作为实施改进的依据之一。
指标名称 |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事故发生次数 | 指标编号 |
|
指标等级 | 公司/员工 | 指标类别 | 关键行为指标 |
所属过程 |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 文件号 | EGS-SSZY-02 |
负责部门 | 技术科 | ||
指标定义 | 期内装卸机械安全管理故发生次数 | ||
设立目的 | 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 ||
计算公式 | / | ||
数据收集与核对 | 技术科 | 统计周期 | 每年 |
数据来源 | 安全检查记录 | 统计方式 | 定量 |
标杆 |
| 标杆值 |
|
7.2 技术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开展改进工作。各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时,由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改进工作。
7.3 公司及第三方开展的体系内外部审核与评价发现的本体系改进空间由技术科按照审核与评价要求及时改进。
8 输出结果
8.1 《值班日志》
8.2 《装卸运输机械运行日志》
8.3 《矿石作业设备运行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