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3.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每天进行安全巡查,监控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未得到有效整改的,有权勒令停工整改,并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及时填写“安全员工作日志”。
5.检查和督促专业工长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交底内容并存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6.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7.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9.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验收。
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按分公司有关要求如实记录和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