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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7月10日

2.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2.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2.10.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10.4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2.10.5对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2.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2.10.6.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和在有效期内。

2.10.6.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

2.10.6.3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

2.10.6.4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10.6.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2.10.6.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2.10.6.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2.10.6.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2.10.7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分包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伍统计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10.8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

2.10.9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审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工作。

2.10.10负责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存档备查。

2.10.11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按规定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2.10.12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施工情况。

2.10.13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上岗到位,不准擅离职守,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证”,专兼职安监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2.10.14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本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编制的措施须经项目部审查后执行或执行项目部的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2.10.15施工期间安全内业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执行。

2.10.16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10.17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2.10.18劳务分包队伍应向项目部交纳工程款的3-5%作为安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50%。发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发生事故,工程结束后,全部返还,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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