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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和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特发【1995】441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5】441号
暂 不 定 ┃
┃ ├───┼─────────┬──────────────┨
┃ │DR5 │ 20000只 │ 15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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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R1级的数量为高压容器产品数量;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数量按AR2级的数量考核.


附件十二:
执行法规、标准情况审查内容检查压力容器质保体系健全情况和执行压力容器法规标准情况.
从换证以来出厂的产品中,抽查有代表性产品的档案.抽查数量为:压力容器产品每年不少于2台,气瓶产品不少于2批,且总数不少于10台、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责任人员到位情况(责任人员以单位法人的任命为准).
(1)材料管理、材料代用;
(2)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更改、焊接工艺评定;
(3)产品焊接试板机械性能试验报告、焊缝超次返修审批手续;
(4)各项检查报告及不一致品管理情况;
(5)检查质保体系随生产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情况:
(6)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检查产品出厂资料和产品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
2、检查制造单位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1)上岗焊工持证率:@@ch8.bmp;持证率表@@
(2)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工艺评定)复盖率:@@ch9.bmp;覆盖率表@@
(3)底片评定准确率:@@ch10.bmp;准确率表@@
(4)底片质量合格率@@ch11.bmp;合格率表@@
(5)探伤比例执行率@@ch12.bmp;执行率表@@
(6)扩探率@@ch13.bmp;扩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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