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校舍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热事故等学校安全事件。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的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后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学校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等。
二、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安全事件,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第一目击者报警
(1)按一键报警按钮或拨打“110”“119”等报警电话。
(2)校内通告:以最有效的方式(广播、报警声等)预警全校师生,并与校长通话通报情况。
2.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接到报警后,任课教师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安抚学生保持镇静,保持警惕,及时保护学生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2)各工作小组听到预警声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安保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利用警械,尽力制止犯罪行为,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行为。
3.第一时间内同时报教体局分管局长和安全科或办公室,迅速向公安、救护、消防、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
4.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把伤员就近送往县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5.善后与恢复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4)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的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后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每学期进行疏散撤离演习一次。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暴风、暴雨、暴雪、寒冷、高温酷暑、地震、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微机室的老师责检查微机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三、校园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卫生防疫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卫生防疫事件。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的学校突发卫生防疫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工作职责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及时处置学校卫生防疫事件。
三、处置流程
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1.尽快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校务会和教体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做好救援、保障、现场保护、资料留存等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