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承压蒸汽锅炉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乡村浴室存在违法使用承压蒸汽锅炉,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专项整治分类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基本案情】
根据2014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等于3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为特种设备。泰兴市多家乡村浴室普遍自备锅炉供暖,其中5家浴室使用的锅炉尽管铭牌信息显示为“蒸汽发生器”,标注的容积参数小于30升,但实际容积超30升,属于“大容小标”,此类设备符合承压蒸汽锅炉特性,但逃避了特种设备监管。此外,浴室锅炉房生物质燃料、化石燃料无序堆放,消防设施缺失,具有爆炸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2月,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泰兴市院)在开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辖区内乡村浴室在经营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使用风险,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遂于3月6日、3月26日,分别对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消防大队)、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泰兴市院集中公益诉讼、法警、技术等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进行数据比对,以“浴室”“浴场”为关键词将地图检索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碰撞分析,共筛查出全市17个乡镇的乡村浴室102家;二是现场调查,分三个调查小组对102家乡村浴室的锅炉房、消防疏散通道等逐个排查并固定证据;三是依法询问浴室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掌握浴室经营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履职情况;四是委托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部分浴室的锅炉进行水容积测试。调查发现,5家浴室使用的“蒸汽发生器”铭牌标注额定水容积为29.5升或小于30升,但实测水容积为30.18升至102.72升不等,此类设备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特种设备监管。此外,乡村浴室还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失,锅炉房燃料存放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上述情形具有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月14日,泰兴市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消防大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4月10日,泰兴市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向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检察建议制发后,职能部门反映乡村浴室安全生产问题交织、存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协同治理。泰兴市院组织市监、消防、公安、属地政府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形成整治方案。会议明确,市监局依法处置案涉浴室锅炉的“大容小标”问题,并在全市对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根据泰兴市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文件,进一步明确由消防大队对浴室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双方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
后上述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231家浴室进行清查。经整治,消防大队与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协作,检察建议列明的问题突出的5家浴室因不符合消防要求停止营业,其他浴室通过更新消防设施、畅通逃生通道等完成消防隐患整改。市监局对检测认定使用“大容小标”承压蒸汽锅炉的相关浴室作出责令停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家浴室停止经营,1家浴室更换锅炉设备,3家浴室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专项整治中另有6家浴室主动淘汰老旧锅炉或转为外购热水经营。同时,市监部门开展锅炉产、销端异地监管协作,对“大容小标”锅炉生产厂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09万元。
【典型意义】
乡村浴室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点多面广,经营者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特种设备监管、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存在安全生产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形成专项整治、分类整改合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