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地方标准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增设形成的新“三无电梯”等安全风险隐患,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专项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基本案情】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旧小区住宅因无电梯设施,影响老年人的出行便利和生活质量,居民增设电梯需求迫切。四川省都江堰市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25%,老旧小区300余个。2019年以来,该市已在35个小区增设700余台电梯,为众多老年人带来生活便利。但是,老旧小区多数未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增设电梯出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脱管漏管等情形,产生安全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2月,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都江堰市院)根据该市人大代表“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监管的建议”和“12345热线平台”信息,发现部分增设电梯存在安全风险。该院初步调查后于3月6日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都江堰市院依法开展调查,通过对增设电梯使用登记数据与申请增设数据、城建档案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并咨询相关专家,询问小区业主和电梯安装、使用单位等,查明:40余台增设电梯使用单位登记为小区业主,90余台电梯安装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交付使用,或因产品数据缺失、“五方通话”应急安全设施不健全等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导致部分电梯没有适格主体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法定管理责任,部分电梯处于脱管漏管状态,造成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3月8日,都江堰市院向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都江堰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增设电梯未进行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按规定落实电梯使用主体责任等情形履行监管职责。
5月7日,都江堰市场监管局回复,已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协调确定2家专业公司承担40余台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完善90余台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组织检查电梯使用单位97家次、增设电梯464台次,排查整改隐患36项,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9份,作出行政处罚1件;建立增设电梯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将电梯安全监管提前至加装环节。都江堰市院经跟进监督,核实已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尚无增设电梯国家技术标准的现实情况,推动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现增设电梯从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及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此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10部门健全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分工负责、协同监管机制,清理完成338台使用单位登记为小区业主的电梯变更登记为专业公司,2.2万余台电梯投保综合保险。
【典型意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适老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民生保障项目。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比对、专家咨询等查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及脱管漏管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实施和电梯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和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