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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梯维保作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电梯安全 虚假维保 智慧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 磋商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电梯维保智慧监管中的虚假维保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锁定违法疑点,提升线下查勘效率;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维保作业智慧监管流程。

【基本案情】

浙江省是电梯使用大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达到104万余台,位居全国第三。2021年以来,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部署“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实行全省电梯维保智慧监管。电梯维保作业人员需通过扫码登录系统,实时记录、上传现场维保作业情况。在维保作业过程中,维保人员采取上传虚假的维保时间、地点、项目等信息及印证照片等违法手段规避线上监管,而省级监管部门未及时监测发现、及时警示超期维保、无证维保、虚假维保等异常情况,各地监管部门也未全面、有效开展电梯维保现场核查,造成电梯运行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由省级监管部门开发部署的“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未及时识别、发现电梯虚假维保信息,遂将该线索逐级上报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经初步调查,全省多地电梯维保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梯维保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将虚假的维保记录上传“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规定,浙江省院遂于2024年9月27日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后,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对全省950余万条电梯维保记录、维保企业及人员信息、电梯登记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虚假维保、超期维保、未委托维保等异常信息30余万条。根据电梯安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特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同步核查,共办理相关案件89件。

针对相关行政机关未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监测分析、未能及时发现异常维保记录、未及时警示并跟进核查等问题,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院与省级监管部门专题磋商,向其移送超期维保、无证维保、虚假维保等初核问题清单1563条,并就优化电梯扫码维保应用功能,完善电梯维保记录录入审核、动态监测、异常记录警示等机制,加强线下核查等整改措施达成共识。

磋商会后,省级监管部门立即召开全省电梯维保单位行政指导会,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具体举措。2024年12月27日,省级监管部门书面回复,经对检察机关移送问题进行核查,各地已对相关违法企业立案154件,累计罚款1100余万元;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规范》,升级优化系统电梯维保异常数据发现、监测等功能,强化扫码维保数据质量验证。2025年1月,浙江省院组织省级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实地走访评估整改效果,经现场演示、查看相关工作日志,发现“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的维保记录动态审核、异常数据监测、警示等相关功能已经得到完善。同月,浙江省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2025年2月,省级监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电梯检验检测维保作业信用合规指引(试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试点招投标、信贷等领域运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电梯维保单位提升工作质量,实现电梯维保工作的系统治理、源头预防。

【典型意义】

电梯安全运行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日常维护保养是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行政机关虽依托数字化实现电梯安全智慧监管,但过于依赖数字化,忽视维保记录的审核、异常数据分析监测,致使电梯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思维,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发现智慧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从源头上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更好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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