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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大队与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定南大队以新学期为契机,再次与全县41家有校车的幼儿园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责任状要求:一是各幼儿园应确定一名人员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校车及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三是督促校车驾驶员每日上路前对车辆例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并按期参加年检、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车上乘客险;四是要经常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驾驶校车的重要性;五是校车驾驶人应自觉摒弃不系安全带、穿拖鞋驾驶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驶、文明出行。

此次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幼儿园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幼儿园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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