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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检查实施清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
1安全培训机构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 训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机构设立有关文件,专 兼职教师任命文件。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
2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安全培训计   划。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六条。
3安全培训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   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安全培训费用使用明细台账、凭   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统计 报表。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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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   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 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 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   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 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八条。
5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   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 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综合考评报告等。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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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档案应当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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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   、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 方面的安全培训。本单位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现   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十二条。
8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   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明。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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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 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 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   上相关专业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相关专业学   历证书。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
10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   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 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 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   对;现场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二十四条。
11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单位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现 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三十三条。
12对从事相关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   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 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 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   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五条
13其它要求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有关文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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