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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9日

        (5)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要督促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3.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各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4.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1)镇、街道每年要与村、社区、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村、社区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5.消防安全联防联治制度
        (1)镇、街道要充分整合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流管中心和社会综治等监管力量,共同开展消防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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