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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改对策

作者:苗树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2日

   近几年来,我国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公众聚焦场所火灾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仅吉林省1999年下半年就连续发生了辽源集贸大楼、珲春金发木业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商都、四平百华大楼、长春夏威夷大酒店等5起特大火灾,造成死亡2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近年来,又先后发生了吉林市森鼎家俱城、长春三马路面料批发市场、延边汪清商城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更是震惊中外。

  透过上述几火灾,我们不难发现其存在着本质上的共性问题,那就是:发生火灾的单位均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均多次对其进行过监督检查,提出过隐患整改意见,有的还下发了停业通知。但是这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苦罔闻,置自身的消防安全于不顾,我行我素,带险作业经营,最终养患成灾,悔之晚矣。面对火魔的频频光顾,面对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是到了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办法的时候了。

  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

  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摆位失衡,致使消防工作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地下工程广泛开发利用,增加了火灾扑救难度;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大量涌现,增加了致灾因素;所有制结构越来越多样化,企业隶属关系越来越复杂,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享,一座建筑多家所有或多家使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困难;在急功近利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驱使下,只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公益的行为随处可见。以上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造成了个别企业、甚至是一些政府在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关系的摆位上失调,致使消防工作不能适应城乡快速发展及社会安全保障的新形势。以吉林省为例,多年来,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公共消防站点少、布局不合理、消防供水设施匮乏、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1995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后,吉林省制定印发了“九五”“十五”消防发展规划,明确了全省各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任务,并在全省会议、省政府有关文件及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多方采取措施极力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近年来虽了一些成效,改造、新建了部分城市公共消防站,添置、更新了部分消防装备器材,解决了消防通讯方面的一些问题,但是,在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增加城市公共消防站点、改善消防布局、提升消防站等级和增加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等方面,一直没有明显改观,多数地方旧帐未还,又欠新帐。目前,全省城镇消火栓数量不仅未增加,反而在减少,欠帐78%的比例远高于全国城市消火栓欠帐平均46%的幅度。长春市人民大街延长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市吉林大街、松原市乌兰大街等一些城市在新、改、扩建街路过程中,均未建设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造成消防供水空白区,有的城市连现有的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也不能保证完整好用,甚至出现非正常减损。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消防站应有162个,现只有98个,“九五”期间只增加了6个;应有公共消火栓13599个,现仅有2801个,而好用的只有1561个,所增无几。总体看。吉林省“九五”期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增幅远远低于全国平均60%以上的水平,而欠帐幅度则远远高出。在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上,各地也普遍欠帐较大,举高、照明、排烟、通讯指挥及大吨位水罐等特种消防车辆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地区连常规消防车都达不到《规划》规定的配备标准,距离国家标准则相差更远。上述问题导致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物质保障基础十分薄弱,处于既不能有效预防、也不能有效扑救的尴尬境地,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四平市百货大楼特大火灾,就因其附近仅有的2个消火栓是日伪时期建造的,早已报废,又因没有举高消防车,给火灾扑救带来极大困难;长春夏威夷大酒店特大火灾,也因消防特种车辆缺乏而难以在浓烟下有效施救。这两起火灾事故都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带来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5年多来,吉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之所以起色不大,究其原因,首先是各级政府没有认真吸取火灾教训,没有深刻认识到“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道理,在解决消防设施问题上重视不够,决心不大,决策不力,投入不足,以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少花甚至不花钱不会出什么大事,心存侥幸,得过且过,没有将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没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落实责任和任务,使消防规划被束之高阁。其次,有关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各自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作用,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各行其是,个别地方存地推诿皮现象,未能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视野,有的甚至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砍掉消防设施。再次,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思想上无压力,工作上无动力。同时,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影响,因财政困难而在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上捉襟足见肘,气力不足。加之一些行业场所和单位的经营者只重眼前利益不想长远发展,只顾经济效益不履行安全责任,不愿意在消防安全方面增加投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愿意花钱整改,致使消防隐患比比皆是。

  一些单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薄弱,违章行为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没有从以往的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更不自觉地履行自身担负的法定消防责任和义务,致使消防工作无人抓,安全管理无人问,消防责任始终不落实。表现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一些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乏力,摆位不正,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没有随着新的生产经营机制一起建立起来,出现了诸多断层。例如一些企业原来建立 的防火安全领导组织,随着企业机制的转变被撤销或全并,人员被裁减,有一些中、小企业的改组、兼并、租赁后,原有的消防组织荡然无存。形成了消防工作失控漏箮的局面,消防安全约束力和防灭火能力大大下降。还有的企业领导忽视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对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的还姑息纵容,人为地造成了许多隐患。个别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官僚作风严重更是导致消防责任不落实的最主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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