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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8日

    整改火险隐患的原则及要求

    整改火险隐患的原则:

    火险隐患的存在,即意味着孕育有造成火灾发生的原因客观存在。防火检查中,一经发现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火险隐患,就必须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生产安全。但有些火险隐患的整改,往往受到场地、经费、人力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表面看来一时难以解决。事实证明,只要有关领导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下定决心,整改的目标总会得以实现的。火险隐患的整改,要本着既要保证安全、经济实效,又要利于生产,提高实效的原则,因此,整改前,必须对导致火险隐患存在的条件因素,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探讨出经济、可靠、有效的整改最佳方案,并抓好落实和实施。

    整改火险隐患的要求:

    1、提请领导重视。火险隐患能否及时进行整改,关键在领导。实践证明,凡是领导不重视防火安全的单位,也是火灾事故多,整改“老大难”的单位。这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整改的实施。

    2、边查边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求单位能立即整改,不许拖延搪塞。

    3、对一时确实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员要逐件登记,定项、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个销一个。

    4、对一些重大的火险隐患,经过单位自身的努力仍得不到解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督促他们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可靠的临时保护性措施。对能够整改而又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发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单位在接到《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置之不理,拖延不改,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5、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问题,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纳入城建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在没有解决前,要采取一些必要的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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