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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期间的本质消防安全管理

作者:严玲娟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三、有效限制临时建筑
                                  
  施工工地临时建筑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施工作业用房,一般分为新搭建的临时建筑和利用既有建筑改建两种形式,建筑耐火等级不高,要确保此类建筑消防安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严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原则上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对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施工临时建筑宜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当其非承重外墙或屋面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或面板时,内填充材料应采用岩棉,非燃性聚氨酯等非燃烧材料,不得采用泡沫夹芯材料。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可不作要求。二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考虑到施工现场用地较紧张,在实际工程中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临时建筑,最多允许层数可放宽至5层,每层建筑面积参照《建规》至2500m2;对三级耐火等级的临时建筑建议最多允许层数控制为2层,每层建筑面积1200m2;对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作业及储存用房应控制为1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三是从严控制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临时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从消防车道角度出发,不宜小于4m,参照《建规》的相关要求,成组布置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也建议定为4m,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墙、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防火间距参照《建规》可作适当调整。
                                  
  四、完善消防设施
                                  
  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是实现在建工地本质消防安全的根本保证,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完善消防设施特别是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无疑增加了建设单位投资成本,因此必须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完善消防设施。一要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消防水源应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可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对火灾危险性低的丁戊类厂房,低层、多层住宅小区和办公楼,体积小于10000m3的多层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内装修除外)可不设临时消防水池。二是合理确定水池容积。临时消防水池容积原则上应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可以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在条件许可时可参照《建规》、《高规》计算容量,从节约投资成本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无锡市消防站点布局,笔者建议将火灾延续时间缩短至半小时。三是简化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对施工工地而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只要实用,它可由水源、消防车或临时消防水泵、临时水泵接合器及室内管网、接口组成,消火栓的布点建议只要达到平均每2500m2不少于1个的要求,对每层1000m2以下的建设工程可设1个,也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设备安装或内装修时,保证建筑内永久性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四要合理配置应急照明和灭火器。灭火器和应急照明是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消防设施,具有轻便灵活、投资少、拆装方便、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因此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及施工工地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在现场设立灭火器平面布置图,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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