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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治理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4日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对策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形势下对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为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各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单位本身要从思想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自身,要自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同时,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从消防安全角度对上至单位主要领导,下至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行为都要进行严格规定,从而使消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从思想上、行动上有效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府牵头,部门合力,共同把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关”。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到的职能管理部门很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作为公安消防部门来讲,除了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外,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合力。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完成阶段性的的联合执法活动以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将执法行动延续到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中去,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探索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开业或使用,在不具备消防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工商部门应严格把关,严格杜绝其领取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派出所辖区情况清、人头熟的优势,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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